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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监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
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是衡量企业
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及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标
志。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实现可
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相关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档次,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
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激
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为保证综
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2022年度拟为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
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 35亿元人民币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15
亿元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