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