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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益丰)2022-04-2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前本人
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都无异议,均投赞成票。本人在
列席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席或列席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鲍益丰              9           9         0             0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并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关注
公司人力资源和薪酬体系的建设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期参加公司审计
委员会,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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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

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9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拟签订项

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1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截至

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暂缓实施本溪卡倍亿汽车铝

线缆建设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21年12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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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和年审过程内控实施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与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定期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在2021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督促公司与年审会计机构出具了年审工作
计划、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获取做
出独立判断。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正。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鲍益丰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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