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卡倍亿电
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
底稿,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的薪酬
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林光耀先生、林光成先生、徐晓巧先生、王凤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平先生、郑日春先生、郑月圆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
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益丰、刘霞玲、赵平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