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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
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4月8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
    4、2022年4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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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

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5、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
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授予数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中,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万份变更为9万份,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1万份变更为246万份。
    2、调整行权价格: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3.98元/份调整为73.6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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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
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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