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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6-1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2 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