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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6月 10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46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3.68元/份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
             3、2022年4月13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

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

职务变动,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万变更为9万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1万份变更为246万份。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不变,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1万份变更为246万份。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由73.98元/份调整为73.68元/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内容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

    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6月10日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3.68元/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46万份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 19人,具体分配如下:
       (1)股票期权分配总体情况表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总监级管理人员(19 人)          246               100%           4.35%

                 合计                          246               100%           4.35%

       (2)激励对象名单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期权总量的      本的比例

                                             量(万份)   比例
1       林光耀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4              9.77%          0.43%

2       徐晓巧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4          9.77%          0.43%

3       林强       中国   副总经理                   24          9.77%          0.43%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24          9.77%          0.43%
4       秦慈
                          秘书
5       王凤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24          9.77%          0.43%

6       蒋振华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7       冯琦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8       林光飞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9        程红艳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0       陈洪敏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1       王绍斌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2       潘立荣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3       张波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4       刘开迅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5       陈磊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6       张本果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7       曹金鑫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8       刘晓龙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19       张晓芳       中国 总监级管理人员            9            3.66%           0.16%

        6、有限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行权安排:
        行权期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1/3
      第一个行权期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1/3
      第二个行权期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1/3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行权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2022-2024年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

     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安排          目标等级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比例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
                               A                                                100%
                                       长率不低于 25%;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
                               B                                                 80%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低于 25%,但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
                               C                                                 60%
                                       长率低于 20%,但不低于 15%;
                               D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2 年收入增     0%
                                       长率低于 15%;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
                            A                                                       100%
                                       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
                            B                                                        80%
                                       长率低于 40%,但不低于 3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
                            C                                                        60%
                                       长率低于 35%,但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3 年收入增
                            D                                                        0%
                                       长率低于 30%;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
                            A                                                       100%
                                       长率不低于 55%;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
                            B                                                        80%
                                       长率低于 55%,但不低于 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
                            C                                                        60%
                                       长率低于 50%,但不低于 45%;
                                       以 2021 年度收入为基数,2024 年收入增
                            D                                                        0%
                                       长率低于 45%;

         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各行权期
      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行权数量,根据公司层面考核

      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考核,激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和 D(不合格)四个档次,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比例: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46               2,676.09        822.36    1,089.79      595.15       168.7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

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2 年6月10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
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