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
年6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
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经审议,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3.98元/份调整为73.68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0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被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以2022年6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3.68元/份的首次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246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