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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0-2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
                                    1
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    目标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安排    等级                                                      归属比例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A                                                          100%
                      低于 6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B                                                           80%
 第一个解除           于 60%,但不低于 55%;

 限售/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C                                                           60%
                      于 55%,但不低于 5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D                                                           0%
                      于 5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A                                                          100%
                      低于 95%;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B                                                           80%
 限售/归属期          于 95%,但不低于 9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C                                                           60%
                      于 90%,但不低于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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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D                                                                    0%
                        于 85%;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A                                                                 100%
                        低于 12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B                                                                 80%
 第三个解除             于 120%,但不低于 115%;

 限售/归属期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C                                                                 60%
                        于 115%,但不低于 110%;

                        以 2021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
                  D                                                                    0%
                        于 110%;
注: 1、“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

       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公司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
成情况确定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
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 综合考
评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
和 D(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情况比例确定各激励对象的实
际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C(合格)        D(不合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格)
   个人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额度=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 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
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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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后年度。
    六、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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