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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8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8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4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235,510 股的 67.7157%。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表决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82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235,510 股的 66.665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55,235,510 股的 1.0502%。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5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55,235,510 股的 1.1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6,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235,510 股的 0.1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合 计 为 580,100 股 , 占 公司 有 表决 权 股份总数
55,235,510 股的 1.0502%。
    (三)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劳正中、金晶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