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1-08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宁波卡倍亿电

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简称“核查对
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1
  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共有2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

  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

  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

  10月20日)的查询结果显示,除下列2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数(股)   合计卖出股数(股)

 1      张波    2022/08/15至2022/10/20           24,300.00            22,000.00

 2     曹金鑫   2022/08/16至2022/10/19           23,800.00             7,000.00


       经公司核查,上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2名激励对象不属于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
  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转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公司在制

                                         2
订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
进行了限定,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

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核查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别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