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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并同意以 43.3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3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69.3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3 名符合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 3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卡倍亿铜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铜线”)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卡倍亿铜
线的资金需求,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整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的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卡倍亿铜线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平、郑日春、郑月圆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