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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卡倍转债”将于2022年12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卡倍转
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6日,截止至2022年12月26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卡倍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含本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3.付息日:2022年12月27日

    4.除息日:2022年12月27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付息期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
票面利率为0.4%。

    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12月27日
    7.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279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卡倍转债”)。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于2022年12月27日(付息日)支付第一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1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卡倍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3134
   3.发行规模:27,900万元人民币(279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时间:2022年1月18日

   6.可转债期限: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7.可转债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

第三年1.00%、 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
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
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
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满
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7月1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2月

26日止,即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
     10.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为92.5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5.70元/股。
     (1)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转股期开始后 是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1)。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董事会决定将“卡倍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为76.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1日起生效。
     (2)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55,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569,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鉴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6月9日,卡
倍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9日)起由人民币76.00 元/股调整

为 人 民 币 75.70 元 / 股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5月 31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3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51)。
    11.信用评级

    根据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1年宁波卡倍
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531】号01),维持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卡倍转债”的信用
等级为 A+。
    12. 登记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可转债的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
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0.40%(含税),即每10张“卡倍转债”(面值 100 元/张×10 张)派
发利息为4.00元人民币(含税)。

    1、对于持有“卡倍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为3.20元(税后);
    2、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4.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卡倍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4.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除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6日
    2.付息日:2022年12月27日
    3.除息日:2022年12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4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2月26日(即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卡
倍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登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
联系人:肖舒月
电话:0574-65106655

传真:0574-65192666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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