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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2-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卡
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卡倍亿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
产及外汇负债增加。为尽可能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
不利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
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于 2023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交易业务以“保值”而
非“增值”为外汇风险核心管理目标,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单纯套利
交易。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外汇市场的交易成本,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
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
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2、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
机构。
    3、主要交易策略:公司拟利用外汇市场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运用的衍生
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品。公司根据风险敞口,制定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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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交易对冲比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以下原则:一般选择基础衍生品,尽
量避免复杂的衍生品组合;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锁定汇率波动风险为唯一
目标,不以获利为目的。
    4、其他: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初始保证金按交易本金的
一定比例直接缴纳或以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形式缴纳,交易存续期间可
能补缴保证金,交易到期可采用全额交割、差额交割、平仓或展期等方式处理。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3 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
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
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召开日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审
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
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
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进
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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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
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
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
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
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
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内审内控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
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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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
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
程度上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鉴于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或等值外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
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
尽可能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就拟开
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基于资金管理和经营需要继续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有助于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

                                    4
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
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卡倍亿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
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故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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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兵                金仁宝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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