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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06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3-04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在一年之内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同意公司在一年之内为全资子本
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卡倍亿”)、上海卡倍亿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卡倍亿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4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和《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本溪卡倍亿在中国银行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本溪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10 日
    住 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工业园区 C 区德科斯米尔路 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光耀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技术、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零部件、传感器、电子元
器件、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溪卡倍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经营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8,332,889.13               533,903,111.82
负债总额                            340,111,220.00               381,789,355.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329,863,686.45              373,084,276.04
净资产                              348,221,669.13              152,113,756.25
营业收入                            849,106,951.51            1,020,306,150.55
利润总额                              64,035,724.38               27,452,849.99
净利润                                48,485,695.89               21,809,804.0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2.保证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包括不限于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溪卡倍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认为对
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稳定。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因本溪卡倍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
以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 36,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
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54.5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