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卡倍亿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兵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宝 联系电话:021-8050 88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划、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和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件一致 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1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次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 上半年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和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包括与内
部审批和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幕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和董监高行为规范等方面相关的内容,并
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强调了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重要性。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3)持股 5%以上股东徐晓巧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4)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蔡悦畅、苏卧麟关于
股份限售的承诺;
(5)持股监事安伟展、戴武生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6)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林春仙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7)其他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新协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9)持股 5%以上股东徐晓巧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0)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安伟展、戴武
生、蔡悦畅、苏卧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1)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3、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承诺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3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无此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兵
金仁宝
保荐机构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