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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卡倍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
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3、公司编制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分析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并对本次发行的相关发行数量、定价原则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且相关主体出具了相关承诺。
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6、公司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
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
关工作。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审计机构进行鉴证,出具了《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701号),前述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查相关底
稿,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的薪酬
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为保
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在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15亿元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平、郑日春、郑月圆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