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0-09-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
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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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内部控制措施
1、投资存在的风险
(1)尽管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
种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
2
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
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的额度内,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投
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种存款、
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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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大环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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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
院股份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 沙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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