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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的要求,公司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将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
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选
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
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