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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晓锋                    联系电话:025-83387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沙伟                      联系电话:025-83387687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对南大环境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已对南大环境从2020年8月24日(挂牌上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市之日)至12月31日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是,公司已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文件一致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
                                          告》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列席0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亲自列席1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亲自列席0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是
规定报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迎雯女士的配偶
                                          秦红卫先生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0月
                                          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
                                          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公司
                                          已按照规定收回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并进行公
                                          开道歉,同时要求董监高等主体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2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培训重点介绍了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再次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案
                                         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3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1.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及不谋求控制权的声明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
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              沙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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