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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
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贾锁宝、朱建明、徐兴明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