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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2)00785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2)00785 号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管理当局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认定。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关于内

部控制有效性认定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专项报告仅供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

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2022 年 4 月 2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

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办对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日

常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董事会授权审计办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控评价工作安排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意见沟通阶段、出具报告阶段、

底稿归档等 5 个阶段。公司审计办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守“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的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评

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要性原则要

求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客

观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4.1 组织范围

    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涵盖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南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

司(原名为江苏恩洁优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安徽南大马钢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恩洁优港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大恩洁优环境

技术(江苏)股份公司。


    4.2 业务范围

    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

资源、销售业务、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

同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

行。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 2022 年 1 月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公司进行了精心组织动

员和部署,具体评价程序为:


    5.1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对评价范

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形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工

作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 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审计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检查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

施工作,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5.3 组织开展现场测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范围和具体业务事项,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

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被评价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是否有效的

证据,并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分

析。


    5.4 审核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测试得到的证据,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对

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

定,并发送公司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认定。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组织要求各责任部

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整改。


    5.5 根据审核认定的缺陷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评价

    公司各责任部门根据收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及时整改,审计办密切跟踪其整改落实

情况,并再次对整改部分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5.6 汇总评价结果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汇总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遵照客观、公正、

全面的原则,编制《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6.1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经确定,必须在评价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按照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

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6.2 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则

    6.2.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1)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大

小和导致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作为衡量缺陷严重性的标准。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并不取

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了错报,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潜在错报的可能

性。

    (2)充分考虑缺陷组合

    在存在多项控制缺陷时,即使这些缺陷从单项看不重要,但组合起来也可能构成重大缺

陷。应当确定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产生影响的各项控制缺陷,

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3)考虑补偿性控制

    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在确定一项控制

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应当评价补偿性控制的影响,考虑补偿性

控制是否有足够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
    6.2.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1)综合分析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

部控制评价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由董事会

予以最终确定。

    (2)风险导向

    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的各项工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所阐述的风险,根据

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断进行细化或按

内部控制原理补充。

    (3)考虑外部因素影响

    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往往受到公司不可控的诸多外

部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因

而,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时,主要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

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当的机制和程序对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可

能造成的影响。


    6.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6.3.1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办对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内控的监督无效。                     政策。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员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   缺陷标准的其他内控缺
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重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陷。
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限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
得到纠正。
                                       应的补偿性控制。


       6.3.2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       销售收入总额的 0.5%≤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

1.5%                       1.5%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2.5%                       额的 2.5%                                    1.5%




       6.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6.4.1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     项目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

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引起政府、 引发客户书面投诉。                          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

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控缺陷。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内控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内控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大损害。



    6.4.2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含)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以下



    6.5 缺陷描述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

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能够有效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