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 计任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锁宝、朱建明、徐兴明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