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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
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办对建立与实施的内部
控制进行日常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董事会授权审计办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内控评价工作安排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意见沟通阶段、出具
报告阶段、底稿归档等 5 个阶段。公司审计办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全面、
客观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守“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的原则。全面性
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种业务
和事项;重要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
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4.1 组织范围

    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涵盖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苏南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
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恩洁优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
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安徽南大马钢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恩
洁优港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大恩洁优环境技术(江苏)股份公司。


       4.2 业务范围

    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
文化、人力资源、销售业务、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研究
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
内部信息传递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定的程序执行。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 2022 年 1 月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公司进行了
精心组织动员和部署,具体评价程序为:


    5.1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工作部署,
对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形成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 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审计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检查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
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5.3 组织开展现场测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范围和具体业务事项,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
查问卷、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被评价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
设计和实施是否有效的证据,并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
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分析。


    5.4 审核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测试得到的证据,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在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内
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发送公司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认定。对于认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公司组织要求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整改。


    5.5 根据审核认定的缺陷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评价

    公司各责任部门根据收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及时整改,审计办密切跟踪
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再次对整改部分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5.6 汇总评价结果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汇总评价结果和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遵照客
观、公正、全面的原则,编制《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6.1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一经确定,必须在评价期间保持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按照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6.2 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原则

    6.2.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1)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
的可能性大小和导致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作为衡量缺陷严重性的标准。内部控制
缺陷的严重程度并不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了错报,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潜在错报的可能性。

    (2)充分考虑缺陷组合
    在存在多项控制缺陷时,即使这些缺陷从单项看不重要,但组合起来也可能
构成重大缺陷。应当确定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部控制要素产
生影响的各项控制缺陷,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3)考虑补偿性控制

    补偿性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在确
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应当评价补偿性控
制的影响,考虑补偿性控制是否有足够精确度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
大错报。

    6.2.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1)综合分析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半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进行审核,由董事会予以最终确定。

    (2)风险导向

    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的各项工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所阐述的
风险,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标准不断进行细化或按内部控制原理补充。

    (3)考虑外部因素影响

    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往往受到公司不可
控的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和管理层了解这
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时,主要考
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
当的机制和程序对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实现可能造成的影响。


    6.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6.3.1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审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计办对内控的监督无效。           会计政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
或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要缺陷标准的其他
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内控缺陷。
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

能发现。                         的目标。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期限得到纠正。
                                 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6.3.2 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0.5%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     销售收入总额的 0.5%≤错报<销售收入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

的 1.5%                总额的 1.5%                            的 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5%≤错报<所有者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 2.5%              权益总额的 2.5%                        额的 1.5%
       6.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6.4.1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造成重    项目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造成经济

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      损失,引发客户书面投诉。

故,引起政府、监管机构调查或

引发诉讼。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

法规。                          罚。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
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重要缺陷标准的其

                                                                  他内控缺陷。

内控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内控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严重流失。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造成重大损害。


       6.4.2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含)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含)至 100   直接财产损失 50 万元

以上                         万元                              以下


       6.5 缺陷描述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
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
环节得以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能够有效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