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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大环境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大环境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晓锋                    联系电话:025-83387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沙伟                      联系电话:025-83387687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对南大环境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已对南大环境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日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
                                          露文件均及时进行了审阅
(2)未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是,公司已披露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告》《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
文件一致
                                          告》《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
                                          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列席1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亲自列席1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亲自列席0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是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发现公司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1号,因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董迎雯女
                                          士的配偶秦红卫先生在2020年8月28日至
                                          2020年10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涉嫌短线
                                          交易,导致董迎雯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
                                          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
                                          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董迎雯给予

                                          2
                                         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公司已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并按照内部制度采取了相应的处罚,
                                         足额缴纳罚款。以上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上述
                                         事项的严重性,并表示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谨慎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操作个人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
                                         的歉意。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
                                         并及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将督促相关人
                                         员遵守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审
                                         慎操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培训重点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等进行了讲解。通过
                                         对该部分内容的学习,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的相关法规体系有了更全面的理解,也
                                         加强了对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认识和
                                         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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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1.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及不谋求控制权的声明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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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
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晓锋              沙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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