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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大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
相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2 年 7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贾锁宝、朱建明、徐兴明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