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环境: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钱新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2 年度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
序 刊登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主要议案
号 指定
网站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巨潮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 资讯
第十次会议 3月7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网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董
巨潮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事会授权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 资讯
第十一次会议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网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
1
《关于 2022 年度筹资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 2022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内
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巨潮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3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资讯
第十二次会议 5 月 31 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网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4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十三次会议 8 月 26 日
《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巨潮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5 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资讯
第十四次会议 10 月 12 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网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6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十五次会议 10 月 26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对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参
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审议程序,认
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
成员听取了公司相关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
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并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
2
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听取并审
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能够相关制度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单个募投项目投
资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影响,同时有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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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7.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4.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27 名首次激励
对象授予 412.1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预留部分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
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遵循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
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审计机构
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的维护股东的权益。同
时,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会计
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
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
运作。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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