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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0-08-2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

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变动趋势,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

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

    (三)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薪酬标准经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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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

责任确定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在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津补贴福利构成。固定工资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公司所承担的战略责

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绩效工资指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

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津补贴福利包括工龄工资、竞业费用、技术专家

补贴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职独立董事、监事、高管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

资按年发放,津补贴福利按月发放。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

的,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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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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