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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本次是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 何真 何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