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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宏立”)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 号)许可,公司采用向社会
 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20
 元。截止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9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483,184,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验资费、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发行费用 55,277,394.72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906,605.2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14-00016 号
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

 1    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   286,650,000.00   286,650,000.00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1,050,000.00    41,050,000.00

 3    营销服务中心项目                      40,290,000.00    40,290,000.00

                  合计                     367,990,000.00   367,990,000.00

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的剩余资金,在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后,可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
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为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
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自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异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大宏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
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大宏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