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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0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宏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捷               028-833187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登攀             028-833187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次: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1)现场检查次数                                    年 12 月 15 日,对大宏立开展了
                                                     2020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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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无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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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是                         不适用
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
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
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承诺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         是                  不适用
润的安排的承诺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关于社保与公积金的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10、关于房屋产权瑕疵与租赁
                                   是                  不适用
物业风险的相关承诺
11、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         未出现需履行
                                                       不适用
的约束措施                         承诺相关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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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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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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