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9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此次预计的关
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
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所出具的
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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