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5-2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供应链融资
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在合理支持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加速资金回笼,
加快存货周转,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针对本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
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
二、关于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
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
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
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