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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5-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宏立向客户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
回笼,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
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信贷)销售产品。

    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1)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南
锦发”)系公司客户,因生产线规划需增购设备与公司补充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2.8 万元的银行按
揭贷款;(2)公司客户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湡航”)拟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35.4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
款;(3)公司客户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昌矿业”) 拟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70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
上述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为
上述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徐浪、刘发贤、李龙胜为其银行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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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胡明琪为其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
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关联股东暨实际控
制人庞贵武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
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徐浪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鹅公镇镇田村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2 日);建筑
用石料、机制沙加工、销售;建筑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木工程施工;建
筑用材料、机电设备、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股权结构:自然人李龙胜持股 35%、徐浪持股 35%、刘发贤持股 30%。

    2、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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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25,458,901.88
       负债总额                                    2,500,000.00
       净资产                                     22,958,901.88
         项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7,171,227.81
       利润总额                                    1,604,656.32
       净利润                                      1,604,656.32

    锦发石料资产负债率为 9.82%,未超过 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锦发石料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锦发石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胡明琪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湡水经济开发区钢铁路西侧、规划二路南侧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科技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冲压机、
裸眼 3D 显示屏、精密铸件、钢材(不含钢条)、金属材料及制品、冶金炉料、
五金电料、工业陶瓷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垃圾回收
再利用、房屋租赁;普通货运;林果、谷物、蔬菜种植、初加工、储存及销售;
矿产品、机械设备、铸造机械配件、风机配件、仪器仪表、铸造销售;功能新材
料(铸造用造型制芯材料、熔炼补缩材料、清整材料、其他辅助材料)、增碳剂、
除渣剂、粘合剂、铝合金溶剂、合金炉料、膨润土加工、销售;铸钢丸、覆膜砂、
再生砂、铁合金、耐火材料、环保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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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股权结构:河北湡航由自然人胡明琪持股 100%,胡明琪为河北湡航法定代
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594,273.12
       负债总额                                   11,243,588.92
       净资产                                     42,350,684.20
         项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72,664,935.42
       利润总额                                    7,789,450.48
       净利润                                      7,789,450.48

    河北湡航资产负债率为 20.98%,未超过 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河北湡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庞贵武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上烧锅村莫家沟黑石崖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建筑石料(凝灰岩)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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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世昌矿业由自然人庞贵武持股 100%,庞贵武为世昌矿业法定代
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54,368.44
       负债总额                                   11,890,973.65
       净资产                                     14,563,394.79
         项目                                 2020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034,451.62
       利润总额                                   1,857,223.22
       净利润                                     1,689,555.22

    世昌矿业资产负债率为 44.95%,未超过 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世昌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定南锦发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伍拾贰万捌仟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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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定南县锦发石料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
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股东刘发贤、徐浪、李龙胜为此项银行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河北湡航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壹仟叁佰伍拾伍万肆仟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河北湡航实业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
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胡明琪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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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世昌矿业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壹佰柒拾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喀喇沁旗世昌矿业有限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
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庞贵武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931.7 万
元(不含本次),占最近一期(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公司未对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
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 187.56 万元
及资金利息。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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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扩展,同时有利于
销售货款的回收,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客户此次贷款融资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关联方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同时要求客户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董事
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
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公司通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将担保风险
控制在较低水平,定南锦发、河北湡航、世昌矿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
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
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
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防控风险。被担保对象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运营状况良
好,公司此次为客户定南锦发、河北湡航、世昌矿业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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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货款的回笼,改善经营
性现金流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客户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相应反担保
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
件的规定,未损害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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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向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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