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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07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
回笼,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
方信贷)销售产品。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客户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 “山丰矿业”)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69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公司客户遂川县西溪乡西溪采石场(以
下简称“西溪采石场”)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46.5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客户广德众腾达妈以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众腾达”)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944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上述银行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
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申请的“e 融通”融
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并在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中存放按揭贷款额一定比例
的质押保证金,关于公司申请“e 融通”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2021-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邓长朋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大道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凝灰岩、铁粉、石米、石粉加工、销售;建材销售;尾矿、煤矸
石料制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丰矿业由自然人廖小华持股 20%,邓长朋持股 15%,叶春景
持股 15%,程志高持股 10%,廖振鸿持股 10%,欧阳天龙持股 10%,曾升华持
股 10%,廖小东持股 10%出资设立。自然人邓长朋为山丰矿业法定代表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10,264.19
           负债总额                                  3,602,232.68
               应付账款                              2,856,273.89
             预收账款                                 235,000.00
               应交税费                                19,775.54
             其他应付款                               491,183.25
           净资产                                    5,308,031.51
             项目                                    2021 年 3 月
           营业收入                                  2,009,695.87
           利润总额                                   251,768.16
           净利润                                     226,396.71
    山丰矿业资产负债率为 40.43%,未超过 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山丰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遂川县西溪乡西溪采石场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遂川县西溪乡西溪采石场
   成立日期:2013 年 05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西溪乡文坳村
   法定代表人:蒋文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溪采石场由自然人蒋文持股 100%,蒋文为西溪采石场法定代
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286,325.65
             负债总额                               3,862,305.56
             短期借款                               3,700,000.00
             应付账款                                 92,443.35
               应交税费                               18,165.47
             净资产                                 12,424,020.1
               项目                                 2021 年 5 月
             营业收入                               14,784,950.2
             利润总额                               2,235,818.72
             净利润                                 2,220,344.57
   西溪采石场资产负债率为 23.72%,未超过 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同西溪采石场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信状况
   经核查,被担保对象西溪采石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广德众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德众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杨滩镇桐花街道政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宁其龙
    注册资本:叁仟零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水泥、矿产品、石子、黄砂、机械设备、电线电缆、
橡塑制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
耐火材料、蓄电池配件、办公用品销售;道路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股权结构:广德众腾达由自然人宁其龙持股 60%,李娜持股 40%,宁其龙
为广德众腾达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94,876.6
           负债总额                                    320,325.64
           其他应付款                                  152,952.08
           应交税费                                    129,048.56
           净资产                                    40,274,550.96
             项目                                        2020 年
         主营业务收入                                73,903,049.84
           利润总额                                    6,029,116.2
           净利润                                     5,955,521.02
    广德众腾达资产负债率为 0.79%,未超过 7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同广德众腾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信状况
    经核查,被担保对象广德众腾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山丰矿业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伍佰陆拾玖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24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
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廖小华、邓长鹏、叶春景、程志
高、廖振鸿、欧阳天龙、曾升华、廖小东为此项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西溪采石场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遂川县西溪乡西溪采石场
    3、担保金额: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遂川县西溪乡西溪采石场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
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际控制人蒋文及其配偶黄婷婷为此项银行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
准。
    (三)公司与广德众腾达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德众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玖佰肆拾肆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12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广德众腾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此次购买公司所有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
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关联股东宁其龙、李娜为此项银行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
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
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
客户的共赢。同时,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
明确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
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
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山丰矿业、西溪采石场、广
德众腾达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并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邑支行申请的“e
融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971.9 万元(不含本
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
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
代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截至公告日,相关诉讼已胜
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支付 187.56 万元及资金利息。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供应
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