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 号)许可,公司采用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2.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 股本为 95,68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684,065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72,995,935 股。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 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分别系杨中民、成都宏源同盛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源同盛”)和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宏振投资”)。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杨中民、宏振投资、宏源同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甘 德君、甘德昌、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通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甘德宏、张文秀夫妇之关联方甘德君、甘德 昌、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宏振投资、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杨中民和间接股东高勇、先敬承诺:①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②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 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间接股东程曦承诺:①其配偶 LI ZEQUAN(李泽全)在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②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 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宏源同盛自大宏立股票上市之日起,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宏源 同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未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甘德忠、甘德良通过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 未回购该部分股份。且甘德忠、甘德良二人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将继续锁定 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 宏振投资自大宏立股票上市之日起,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宏振投资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未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通过宏振投资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 也未回购该部分股份。且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三人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 将继续锁定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 杨中民自大宏立股票上市之日起,一直担任大宏立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大宏立股份,大宏立也未回购 该部分股份。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 (二)经宏振投资内部合伙人协商并结合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安排确认: 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乘以宏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数确定,并经四舍五入后取整所得;宏振投资将四舍五入后不足的股份,按照 甘德良与甘德宣间接持股数量(四舍五入前)的小数点后四位孰大原则,分配 至甘德宣,具体如下: 间接持有大宏立限售 姓名 合伙份额占比 本次是否解禁 股份数量(股) 王伟 5.2050% 36,619 是 程曦 9.8950% 69,615 是 周杰 5.2000% 36,584 是 杨培金 12.5000% 87,943 是 高勇 7.2950% 51,323 是 甘德忠 5.7300% 40,313 否 牟小芳 3.1250% 21,986 是 刘美金 3.1250% 21,986 是 龚建学 3.1250% 21,986 是 解洪 3.1250% 21,986 是 青秋福 2.6000% 18,292 是 甘德良 2.3500% 16,533 否 先敬 5.3800% 37,851 是 陈莉 1.5600% 10,975 是 殷志刚 2.0800% 14,634 是 李海林 2.0800% 14,634 是 甘泽全 2.0800% 14,634 是 杨明忠 1.5600% 10,975 是 王兵 1.5600% 10,975 是 刘丽 1.5600% 10,975 是 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杨自良 1.5600% 10,975 是 车永志 1.5600% 10,975 是 杨乜士 1.5600% 10,975 是 陈学明 1.5600% 10,975 是 徐杰 1.5600% 10,975 是 甘德宣 1.5600% 10,976 否 杨建 1.0500% 7,387 是 张绍伟 0.8000% 5,628 是 王晓红 0.5300% 3,729 是 李霞 0.5300% 3,729 是 郭希芬 0.5300% 3,729 是 袁涛 0.5300% 3,729 是 蔡军 0.5300% 3,729 是 韩文兵 0.5300% 3,729 是 胡蓉 0.3500% 2,462 是 罗玉鑫 0.7000% 4,925 是 刘海均 0.7000% 4,925 是 杨林 0.7000% 4,925 是 高天银 0.7000% 4,925 是 伍宁 0.5925% 4,168 是 鄢杰 0.7325% 5,153 是 合计 100% 703,542 - (三)经宏源同盛内部合伙人协商并结合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安排确认: 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乘以宏源同盛持有公司股份 数确定,并经四舍五入后取整所得。具体如下: 间接持有大宏立限售 姓名 合伙份额占比 本次是否解禁 股份数量(股) 刘美金 2.3500% 64,860 是 程曦 17.3460% 478,750 是 高勇 14.1700% 391,092 是 先敬 7.2500% 200,100 是 杨培金 10.9200% 301,392 是 甘德忠 7.2500% 200,100 否 王伟 2.1000% 57,960 是 周杰 2.2500% 62,100 是 解洪 2.4600% 67,896 是 牟小芳 2.4600% 67,896 是 龚建学 2.5400% 70,104 是 甘泽清 2.8000% 77,280 是 殷志刚 1.7500% 48,300 是 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车永志 0.7250% 20,010 是 杨中下 1.0800% 29,808 是 甘德良 1.5200% 41,952 否 李孟 0.3700% 10,212 是 青秋福 2.7000% 74,520 是 李海林 2.5000% 69,000 是 王兵 0.9000% 24,840 是 杨明忠 1.0890% 30,056 是 艾文常 0.5438% 15,008 是 刘丽 1.6313% 45,022 是 杨自良 2.1750% 60,030 是 杨乜士 1.3750% 37,950 是 韩文兵 0.9200% 25,392 是 陈莉 2.1000% 57,960 是 陈学明 0.7250% 20,010 是 王晓红 2.1000% 57,960 是 袁涛 0.3625% 10,005 是 王庆全 0.3625% 10,005 是 魏中林 0.3625% 10,005 是 余彬 0.3625% 10,005 是 高国鹏 0.3625% 10,005 是 鄢杰 0.0438% 1,208 是 伍宁 0.0438% 1,207 是 合计 100% 2,760,000 - (四)宏源同盛合伙人甘德忠、甘德良,宏振投资合伙人甘德忠、甘德良、 甘德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通过宏振投资、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故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中不包含上述三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宏源同盛持有限 通过宏振投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合计(股) 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1 甘德忠 200,100 40,313 240,413 2 甘德宣 - 10,976 10,976 3 甘德良 41,952 16,533 58,485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246,6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4384%。 (六)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其中自然人 1 名,合伙企业 2 名。 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 1 2,760,000 2,517,948 - 限合伙) 2 杨中民 1,092,987 1,092,987 - 3 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3,542 635,720 - 合计 4,556,529 4,246,655 备注:(1)公司直接股东杨中民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公司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高勇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过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91,092 股,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1,323 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先敬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0,100 股,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37,851 股,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LI ZEQUAN(李泽全)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其配偶程曦 通过成都宏源同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8,750 股,通过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9,615 股, 在 LI ZEQUAN(李泽全)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八)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760,000 75.00% -4,246,655 67,513,345 70.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20,000 25.00% 4,246,655 28,166,655 29.44% 合计 95,680,000 100.00% 95,680,000 10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认为: 大宏立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 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宏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陈登攀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