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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 4,8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并
采取严格的筛选条件与风险把控措施,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出发,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该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客户提供
不超过 4,8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