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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11-25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
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26,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振伟、何真、何熙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