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宏立:关于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1-10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092,9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23%)的董事、副总
 经理杨中民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3,2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85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杨中民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计划减 持股份 计划减 持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职务                               数 量 不 超 过 数量占 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董事、副
  杨中民                 1,092,987   1.1423%        273,200          0.2855%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
 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7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85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杨中民先生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所持有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杨中民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中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中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杨中民先生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中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成都大宏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