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德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71,6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9074%。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71,6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8372%。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02%。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3,530,742股,合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902%。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情况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6人,列席6人。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3人,列席3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勇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公司部分高管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
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64,1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8.1137%;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8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64,1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8.1137%;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8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64,14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8.1137%;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88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