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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2022-04-1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
公司良好的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坏账金额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共十五项议案。
    3、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共一项议案。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
的议案》、《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共三
项议案。
    5、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6、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 4,8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8、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9、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为客户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
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
议,对公司 2021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
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定期
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和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战略方针,
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各方
面运作,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提高治理水准。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审议监督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
交易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定期报告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自身要加强建设,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对相关业务
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高监督工作的业务技能;同时也将积极
深入学习、掌握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高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业务水平、专业水平,
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贡献更多力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