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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14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基于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求,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大宏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与四川
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投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四川
商投大宏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145)。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5 日,新材料与商投资本签署了《四川商投大宏立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四川商投大宏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认缴规模:20,000 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及其出资
                                                     出
                                            数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                                 资   有效证件   出资方     缴付
                             住所           (万
  或姓名       性质                                  比     号码      式        期限
                                            元)
                                                     例

                       中国(四川)自由贸
四川商投资
                       易试验区成都高                     91510100
本股权投资    普通合                                 60                       2029.11.
                       新区天府大道北       12,000        MA6DEQ     货币
基金管理有     伙人                                  %                        23
                       段 1199 号 2 栋 31                 NF61
限公司
                       楼 3101-3103 号

                       中国(四川)自由

成都大宏立             贸易试验区成都                     91510100            2029.11.
              有限合                                 40
新材料有限             高新区益州大道       8,000         MAACFW     货币     23
               伙人                                  %
公司                   北段 777 号 1 栋 2                 CJ79

                       单元 24 楼 2401 号

       2、存续期间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合伙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3、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的股权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军工、智
 能制造、新能源应用等新兴行业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
       4、投资退出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时,
 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合伙企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期后岀售被投资公司的股份;
       (2)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公司的股份、股权、资产或业务全部或部分转
 让;
       (3)与被投资公司、被投资公司股东以及第三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
 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或购买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被投资公司整体出售;
    (5)被投资公司清算。
    5、管理和决策机制
    (1)管理模式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并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
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本合伙企业唯一普通
合伙人为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该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
    (2)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投资方面最高层决策机构,定期就投资管理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确定合伙企业投资策略。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相关决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
人委派 2 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委派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由全体投
资决策委员审议通过。
    6、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1)普通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作任何收回本金或者最低收益的保证或
担保;所有出资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A.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自我交易,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
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期缴纳其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
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
    D.普通合伙人将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仅用于合
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但有
限合伙人已披露公开的保密信息、书面证明已被解除保密信息的除外)。有限合
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普通合伙人追究
法律上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A.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
    B.有权定期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C.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合理意见。
    D.收益分配权。
    E.出资转让权。
    F.定期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的报告。
    G.有权出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A.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期缴纳其认缴出资额。
    B.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
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纳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出资比例。
    E.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
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但普
通合伙人已披露公开的保密信息、书面证明已被解除保密信息的除外)。普通合
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
法律上的责任。
    F.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
    7、管理费
    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履行管理职责,并在合伙企业投资期按照
实缴出资总额的 3%提取,投资期管理费=基金实缴出资额×3%。
   8、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
   1)原则上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的
除外。
   2)基金超额收益分配
   除非本协议另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以下顺序和比例
向各合伙人分配:
   A.合伙企业清算时,首先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其各自
实缴出资额(若不足,则按实际剩余金额进行分配)。
   B.在完成上述第(A)项收益分配后的剩余金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实缴
出资额(若不足,则按实际剩余金额进行分配)。
   C.在完成上述第(B)项收益分配后的剩余金额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如
有)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
   a.按照单利计算,基金年化收益不超过 10%的部分,全部按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b.按照单利计算,基金年化收益超过 10%且不超过 30%的部分,向普通合
伙人分配 20%,剩余部分按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
限合伙人;
   c.按照单利计算,基金年化收益超过 30%且不超过 50%的部分,向普通合
伙人分配 30%,剩余部分按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
限合伙人;
   d.按照单利计算,基金年化收益超过 50%的部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50%,
剩余部分按各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2)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按照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各自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同比例承担亏
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资金托管
   经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份额的合伙人同意选择的托管机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与其订立托管协议。在合伙企业成立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
务合伙人与其订立托管协议。
    根据托管协议的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并维持银行托
管账户,向托管银行发出关于该等账户的付款指令和其他指令,收取有限合伙人
提供的出资、投资收入、处置项目投资产生的金额和有限合伙收取的任何其他款
项,并存入该等账户。
    10、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
    新材料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有一票否决权。
    11、财务会计制度及报告
    本合伙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
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
合伙人、备案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
    (二)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通知,四川商投大宏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注
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
关内容具体如下:
    1、名称:四川商投大宏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C4T9FR1J
    4、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5、出资额:贰亿元整
    6、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张育恒)
    7、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18
号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商投大宏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四川商投大宏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