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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宏立: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15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帮助客户解决融资付款问题,加快公司资金
回笼,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邑支行开展合作,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结算模式(买方
信贷)销售产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拟担保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客户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96.733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
款,期限为 24 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设备购买款,公司使用在
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申请的“e 融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
项提供担保,并在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中存放按揭贷款额一定比例的质押保证金。
关于公司申请“e 融通”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成
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徐志鹏
      注册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沙河镇九青村 3 社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灰石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徐志鹏持股 55%和徐建
  中持股 45%出资设立。自然人徐志鹏为南江县旺鹏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833,325.66                   41,528,576.94
  负债总额                 22,919,135.76                   22,059,927.68
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22,919,135.76                   22,059,927.68
   净资产                  19,914,189.90                   19,468,649.26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82,386.95                     -445,540.64
   净利润                    -82,386.95                     -445,540.64

      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资产负债率为 53.51%(以被担保人最
  近一年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计算),未超过 70%,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3、与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客户,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4、资信情况
    经核查,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贰仟壹佰玖拾陆万柒仟叁佰叁拾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24 个月
    6、担保范围:本次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邑支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股东徐志鹏、徐建中为上述其银行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此次购买公司产品做抵押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以实际公司与合作银行、客户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公司指
定的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以有效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也有利
于公司更加有效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规模,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
客户的共赢。同时,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
明确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客户此次融资贷款项只能
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公司关联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反担保
措施,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
宽产品销售渠道,挖掘客户资源。公司通过要求客户关联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以及提供反担保措施将担保信用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
责任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风险总体可控,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
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资源。
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
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公司此次为客户南江县旺鹏建材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买方信贷质押担保,并使用在合作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
行申请的“e 融通”融资额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损害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相关事项的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执行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989.45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公司未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公
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中存在一项逾期担保,公司已履行担保代偿义务,
同时通过诉讼方式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相关诉讼已胜诉,被担保人尚需向公司
支付 187.56 万元及资金利息。

    八、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供应链
融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