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和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为客户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并采取严格的筛选
条件与风险把控措施,是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出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
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该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