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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宏立
保荐代表人姓名:蒲江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欣                          联系电话:010-874137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蒲江、毛欣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章程及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管理制度;查阅本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对公
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是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不适用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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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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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对
应的工作流程性文件;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查阅公司往来账户科目明细、大额资金往来明细;审阅
公司提供的说明;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是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阅每月募集资金对账单;
审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大额资金支付的凭证、合同;对公司募投项目场所进行现场检
查;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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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看公司定期报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对比分析;对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进行现场检查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2022 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收入分别为 13,076.97 万元、
33,378.53 万元和 40,220.36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分别变动 27.08%、-14.39%和-26.71%,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7.06 万元、2,035.58 万元、1,649.78 万元,同比下降 44.28%、
46.28%、65.39%。
    公司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销售订单及销售收入下降
    受全国疫情防控的影响,尤其是第三季度成都疫情较为严重,公司销售人员业务拓展不便,
导致公司销售订单有所下降。此外,疫情防控造成物流运输不便,公司部分原材料和生产设备到
货周期延长,部分合同履约期增长,订单交付有所延迟,同时公司承接的部分项目合同金额较大,
建设周期较长,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标准,销售收入确认不及预计。
    2、公司固定成本及费用等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较大变动
    公司 2022 年 1-9 月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6.71%,但公司设备的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管理人
员的工资等管理费用、销售人员的工资等销售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较大变动,因此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大宏立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为浙矿股份及南矿集团(已申报暂未上市),受客户群体、产品
定位、产品定价策略、产品技术等因素影响,大宏立破碎、筛分设备单机毛利率低于上述两家可
比公司,具体如下:
    (1)浙矿股份生产的破碎筛分设备除应用于砂石矿山外,还应用于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再利
用、建筑装修垃圾回收再利用等领域,与大宏立存在差异;此外,大宏立与浙矿股份销售策略不
同,与浙矿股份相比,大宏立销售人员较多,主要系大宏立中小规模客户数量较多,客户集中度
较低,分布分散且偏远,同时为了快速响应客户设备保养、维护需求,大宏立建立了一支覆盖全
国的较为庞大的销售队伍。故大宏立销售人员较多,导致大宏立销售人员薪酬较高。
    (2)根据南矿集团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南矿集团下游直接客户为砂石骨料和金属矿山的业
主或总包方,其中砂石骨料客户一般为大型水泥、建材公司,而大宏立中小规模客户数量较多,
南矿集团与大宏立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差异。
    (3)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毛利率对比
    ①同行业破碎设备毛利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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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大宏立             31.78%             36.31%            37.70%              41.95%

 浙矿股份           39.21%             45.21%            45.94%              48.57%

 南矿集团           38.38%             44.71%            46.57%              45.41%
     ②同行业筛分设备毛利率对比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大宏立             13.62%             15.42%            30.74%              34.65%

 浙矿股份           39.21%             45.21%            45.94%              48.57%

 南矿集团           29.33%             37.58%            39.81%              40.69%
    注 1:浙矿股份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年度报告合并披露破碎筛分单机设备毛利率,并未单独区分,
故浙矿股份此处毛利率为破碎筛分单机设备合并毛利率。
    注 2:南矿集团未披露 2022 年 1-9 月财务数据,因此上表三年一期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由上表可以看出,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浙矿股份、南矿集团相比,毛利率
走势一致,均呈下降趋势。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业绩差异系因合理原因造成,不存在异常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审阅公司提供的说明;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制度;查阅大额资金往来明细;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
场检查;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不适用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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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   江                                  毛    欣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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