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19]AN098-17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3 引 言............................................................................................................................ 5 正 文.......................................................................................................................... 1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8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9 四、发行人的设立.............................................................................................. 2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31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1 八、发行人的业务.............................................................................................. 4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7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7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87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8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91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9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93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96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6 二十三、结论意见............................................................................................ 100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 ....................................... 102 3-3-2-1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 ....................................... 115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授权的专利情况 ............................................... 121 3-3-2-2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 发行人/公司/杰美特 指 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系 杰美特有限 指 发行人的前身 大埠投资 指 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达晨创泰 指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达晨创恒 指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达晨创瑞 指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复星创泓 指 曾经的股东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 中创卓越 指 名深圳市中创投资有限公司 杰之洋 指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中创思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中创卓越全资子公司, 中创思锐 指 即发行人孙公司 DORIA INTERNATIONAL INC.,系中创卓越全资子公司,即 美国道瑞 指 发行人孙公司 深圳市中创智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创卓越曾经的全资 智汇时代 指 子公司,已对外转让 东莞市杰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杰鸿塑胶 指 已注销 北京杰幂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杰幂数据 指 已注销 DORIA INTERNATIONAL LIMITED,系中创卓越曾经的全资 香港道瑞 指 子公司,已告解散(注册撤销) 怡轩航 指 深圳市怡轩航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关联方 官井头联合社 指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 利鸥 指 利鸥品牌策划(上海)有限公司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存续的子公司及孙公司,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指 包括中创卓越、杰之洋、中创思锐、美国道瑞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创业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谌建平、杨美华、黄新等11名发起人于2014年9月5日签署的 《发起人协议》 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3-3-2-3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目前适用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 指 案)》 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受本所指派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招股说明书》 指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 《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 见书》 大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 《审计报告》 指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5-00006号) 大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 《内部控制鉴证报 指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5-00008 告》 号)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大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5- 及税收优惠审核报 指 00010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 告》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 大信会计师于2020年2月19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0]第5- 指 报告》 00007号”《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管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理办法》 《第 12 号编报规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指 则》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目的,不包括 中国、境内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3-2-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19]AN098-17 号 致: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引 言 本所于 2005 年 1 月由成立于 1994 年的原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重组设立, 并于 2015 年 1 月更名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司、 金融、证券、税务、知识产权、涉外投资、仲裁及诉讼代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为孙林 律师、熊洁律师和李霞律师,签字律师的简介如下: 孙林律师简介及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孙林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从事证券、金融、 公司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业以来无违 法违规记录。 孙林律师先后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沙河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沃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 问服务,并曾经或正在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 3-3-2-5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寒锐 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改制辅 导及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 孙林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23993388;传真:0755-86186205;电子 邮箱:sunlin@grandwaylaw.com。 熊洁律师简介及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熊洁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主要从事证券、金融、公 司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业以来无违法 违规记录。 熊洁律师先后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 顾问服务,并曾经或正在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改制辅导及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 熊洁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23993388;传真:0755-86186205;电子 邮箱:xiongjie1@grandwaylaw.com。 李霞律师简介及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 李霞律师为本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证券、金融、公司改制、上市、再融资、 并购重组、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3-3-2-6 李霞律师先后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常年法律 顾问服务,并曾经或正在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改制辅导及 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 李霞律师的联系方式:电话:0755-23993388;传真:0755-86186205;电子 邮箱:lixia@grandwaylaw.com。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开 展尽职调查、核查和验证(以下称“查验”)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股票 发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 本所律师工作。 2.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查验计 划,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查验,了解发行 人的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 发行上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 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 处置方案,敦促发行人予以解决。 3-3-2-7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规定采用了多种 查验方法,以了解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对于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与法 律相关的业务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 3.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第 12 号编报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开展相关工作,累计工作时 间约 3,000 个小时。 对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到必须援引境外法律的,均引用中国境外法律服务 机构提供的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针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 所制作的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 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行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 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3-3-2-8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 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规定的相 关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验资、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就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前述非 法律专业事项内容,本所律师均严格引用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或有关 人士出具的说明,前述引用不视为本所律师对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查验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 格;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发行人及其他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机构 和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 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 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全部有 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确认: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 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 致; 5.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上市的下述有关事实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 (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 3-3-2-9 (5)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发行人的业务; (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发行人的税务; (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2)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3-2-10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查验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发 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深圳市杰美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 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 3-3-2-11 议案。经查验,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做出的决议 包括下列事项: 1.发行方案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 或有权部门核准的数量为准),且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的, 按照其规定处理。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者通过公司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3-3-2-12 (7)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交所。 (9)发行与上市时间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自主选择新股 发行时点;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上市时间。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需承担 的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体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能扩充项目 31,678.30 27,678.30 公司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56.76 4,256.76 公司 合 计 35,935.06 31,935.06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和/或银行借款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 筹资金和/或银行借款。 若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 以上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3-3-2-13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交所同意并得以实 施,则发行人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享有。 4.决议的有效期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在此期间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 则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5.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为: (1)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 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向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回复 相关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 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向、 取舍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 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报送、 修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合同、协议及一切必要的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并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手续;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票发行情况办理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3-3-2-14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上市的政策 发生变化,按照新政策规定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三)发行人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品 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议案》。发行人拟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人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体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能扩充项目 31,678.30 27,678.30 公司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56.76 4,256.76 公司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2,621.90 12,621.90 公司 合 计 48,556.96 44,556.96 —— (四)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修订 根据《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 1.发行方案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3-2-15 (2)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200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发行人董 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协商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 求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 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者通过公 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符合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发行方式。 (7)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8)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交所。 3-3-2-16 (9)发行与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作出之日起 1 年内自主 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在公司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上市时间。 2.募集资金用途 (1)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 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体 1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能扩充项目 31,678.30 27,678.30 公司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56.76 4,256.76 公司 3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2,621.90 12,621.90 公司 合 计 48,556.96 44,556.96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和/或银行借款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 用的自筹资金和/或银行借款。 若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 足以上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 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针对公司本次募集的资金,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使用制 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3-3-2-17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完成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4.决议的有效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发行人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上市事项进行修订,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上 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的其他核准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完成以下程序: 1.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申请; 2.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 3.深交所作出同意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工商登 记资料、纳税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3-3-2-18 (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 人系由杰美特有限于 2014 年 10 月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成立至今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创业板首 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为: 名 称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6栋B座19楼 住 所 E单位 法定代表人 黄新 注册资本 9,600万元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 经营范围 能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保护套、精密塑胶硅胶及皮具等时尚消 费电子配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五金制品、模具的研 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成立日期 2006年5月30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20544P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本次 发行上市的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及《公司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3-2-19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图、各部门职能说明以及 “三会”会议文件,并经访谈发行人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查验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 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查 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 台、12309 中国检察网、“百度”等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上 市的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 件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 记资料、组织机构图、各部门职能说明书以及“三会”会议文件,并经访谈发行 人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发行人系由杰美特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 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3-2-20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访谈发行人 财务负责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 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体如下: (1)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亦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 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陈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查验发行 人工商登记资料、“三会”会议文件以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采 购及销售合同、员工花名册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等资料,发行 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证明文件、涉及发行人 的诉讼仲裁文件、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 的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资料,并经访谈发行人的法务部门负 责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3-2-21 4.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有关政策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 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中 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的《企业 信用报告》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及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生 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中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深 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09 中国检察网、“百度”等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 (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 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的尽职 调查问卷及其住所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公开披 露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正在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3-3-2-22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发 行人本次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注册的决定外, 发行人股票已经具备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下列条件: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9,600万股,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均为9,600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200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 发行人股份总数将达到12,800万股,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二) 项关于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批准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若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份总数将达到 12,800 万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符合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关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 数 25%以上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0,029,367.64 元、 131,162,824.95 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关于发行人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注册的决定以及深交所作出同意发行 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决定外,发行人已具备了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所要求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杰美特有限的设立 3-3-2-23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杰美特有限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整体变更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查验,杰美特有限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杰美特有限系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杰美特有限成 立时的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民治水尾工业区 6 栋 4-5 楼,法定代表人为 黄新,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 通讯产品、硅胶套、手机皮套、MP3 皮套、PDA 数据线、皮套的生产销售及技 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 前置审批的项目)”。 2.根据深圳日正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深日正验字 (2006)第 148 号”《验资报告》,杰美特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2006 年 5 月 30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杰美特有限核发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61228109)。 4.经查验,杰美特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银仙 货 币 92.00 92.00 2 黄 新 货 币 8.00 8.00 合 计 100.00 100.00 5.经查验,经过 2 次增资、2 次股权转让,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 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至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前,杰美特有限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谌建平 货 币 60.0000 47.4198 2 黄 新 货 币 20.0000 15.8066 3 杨美华 货 币 20.0000 15.8066 4 复星创泓 货 币 12.0203 9.5000 5 大埠投资 货 币 7.5500 5.9670 6 达晨创泰 货 币 2.2732 1.7966 3-3-2-2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达晨创恒 货 币 2.2330 1.7648 8 达晨创瑞 货 币 1.8203 1.4386 9 陈振国 货 币 0.3965 0.3134 10 黄卫东 货 币 0.1898 0.1500 11 邢世平 货 币 0.0463 0.0366 合 计 126.5294 100.0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本所律师对谌建平、张银仙的访谈以及谌建平、张 银仙出具的确认函,张银仙与谌建平系母子关系,张银仙所持的杰美特有限的股 权系代谌建平持有,其用于出资的资金亦系谌建平提供,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二)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所述。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杰美特有限为依法设立,并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及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 1.2014 年 9 月 5 日,杰美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杰美特有限全体股 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564 号”《审 计 报 告 》 确 定 的 杰 美 特 有 限 截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270,958,664.14 元 为 基 数 , 折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96,000,000 股 , 剩 余 174,958,664.14 元转作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2014 年 9 月 5 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 杰美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3-3-2-25 3.2014 年 9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 310564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杰美特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270,958,664.14 元。 4.2014 年 9 月 6 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亚评报字 [2014]115 号”《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该公司 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杰美特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9,334.77 万元。 5.2014 年 9 月 1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4]第 82368359 号”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发行人名称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6.2014 年 9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 3105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筹) 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杰美特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70,958,664.14 元,按 1:0.3543 的比例折合 股份总额 9,600 万股,每股 1 元,其余 174,958,664.14 元计入资本公积。 7.2014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设立相 关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以及第一届监事会中股东代 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8.2014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就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整体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形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谌建平 净资产 4,552.3009 47.4198 2 杨美华 净资产 1,517.4336 15.8066 3 黄 新 净资产 1,517.4336 15.8066 4 复星创泓 净资产 912.0000 9.5000 5 大埠投资 净资产 572.8320 5.9670 3-3-2-26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形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达晨创泰 净资产 172.4736 1.7966 7 达晨创恒 净资产 169.4208 1.7648 8 达晨创瑞 净资产 138.1056 1.4386 9 陈振国 净资产 30.0863 0.3134 10 黄卫东 净资产 14.4000 0.1500 11 邢世平 净资产 3.5136 0.0366 合 计 9,600.0000 100.00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协议 根据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14 年 9 月 5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的概况、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股份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 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条款。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而签署的《发起 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不存 在引致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经查验,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事宜履行 了以下手续: 1.2014 年 9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 310564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杰美特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270,958,664.14 元。 2.2014 年 9 月 6 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亚评报字 [2014]115 号”《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该公司 3-3-2-27 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杰美特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9,334.77 万元。 3.2014 年 9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 31056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筹) 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杰美特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70,958,664.14 元,按 1:0.3543 的比例折合 股份总额 9,600 万股,每股 1 元,其余 174,958,664.14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 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经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议案、表决票、决议及会议记录等文件,为整体变更 设立发行人,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创立大会,发行人创立大 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如下: 1.2014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筹备委员会通知全体发起人及董事候选人、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决定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召开发行人创立大 会。 2.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召开创立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和支出的报告》; (6)《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注册登记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3-3-2-28 (7)《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9)《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0)《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2)《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3)《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验资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商标注 册证、专利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主要设备的采购合 同等有关文件资料,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 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 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也 3-3-2-29 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财务部门的设置、人员组成情况及相关财 务管理制度、发行人银行账户设立情况等,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 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 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近三年的“三会” 会议文件及相关议事规则、管理制度,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四、发行人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 依法履行职责,故发行人具有独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内 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未有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为开展业务所签署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及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合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等,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 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 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六)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3-2-30 发行人作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并且如上文第(一)、(二)、(三)、(四)、(五)项所述,发行人的资 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发行人在该等独立性的基础上形成了完整的 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独立对外签署合同,独立从事研 发、采购、生产、销售、客户服务等具体业务,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 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达到发行监管对 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应披露。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股东)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现有 17 名股东,其中谌建平、黄新、杨美华、大埠投资、达晨创泰、达 晨创瑞、达晨创恒、陈振国、黄卫东及邢世平等 10 名股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另一发起人复星创泓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将所持有的发行人 9.50%的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娜娜、邓东浩、付德武、黄志浩、李永松,该等股权转让完成 后复星创泓不再持有发行人的股权。经查验,发行人前述 11 名发起人均具有中 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经查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号 (万股)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1 谌建平 4,552.3009 47.4198 431202198305****** 区香山中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2 杨美华 1,517.4336 15.8066 431281198210****** 区华发北路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3 黄 新 767.4336 7.9941 429006197812****** 区香山西街 3-3-2-31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址 号 (万股)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4 李春梅 432.0000 4.5000 421003198002****** 区香山西街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5 黄志浩 367.7419 3.8306 445281199310****** 区龙华街道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6 许佩丽 318.0000 3.3125 445281197905****** 区侨香路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 7 李永松 147.0968 1.5323 441522196505****** 区洪湖路 武汉市武昌区中央 8 付德武 147.0968 1.5323 229004197208****** 花园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9 邓东浩 147.0968 1.5323 440307199102****** 区福华三路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 10 陈娜娜 102.9677 1.0726 445281197909****** 东街道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11 陈振国 30.0863 0.3134 330423197007***** 区益田路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12 黄卫东 14.4000 0.1500 420103196304****** 区沙河中旅广场 上海市杨浦区中原 13 邢世平 3.5136 0.0366 310110195201****** 路 根据上述股东的陈述,其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查验,谌建 平与杨美华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 6,069.734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63.2264%。 2.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 (1)大埠投资 大埠投资现持有发行人 572.832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9670%。 根据大埠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路与布龙路交界处金地梅陇镇花园一 主要经营场所 期 1 栋 3 座 17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绍煦 3-3-2-32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保险、基金、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4 日 合伙期限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19627U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劳动合同、员工名册、社保缴纳记录及大埠投 资合伙人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大埠投资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大埠投资各 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员工,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号 名 (万元) (%) 1 杨绍煦 143.8604 39.7463 普通合伙人 公司土建项目经理 中创卓越董事、中创思 2 谌光平 71.9100 19.8675 有限合伙人 锐执行董事、美国道瑞 执行董事 3 向长塔 47.9400 13.2450 有限合伙人 公司董事长助理 4 熊 敏 47.9400 13.2450 有限合伙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产品交付中 5 张玉辉 12.6400 3.4922 有限合伙人 心总监 6 周 波 9.4800 2.6192 有限合伙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 7 朱德颜 9.4800 2.6192 有限合伙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 8 刘 辉 4.7940 1.3245 有限合伙人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 9 卞尔丽 3.8352 1.0596 有限合伙人 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公司监事、信息技术 10 刘述卫 3.8352 1.0596 有限合伙人 中心经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 11 李琼霞 3.8352 1.0596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中心人事行政经理 杰之洋品保中心 12 李 云 2.3970 0.6623 有限合伙人 品质经理 合 计 361.9470 100.00 -- -- 根据大埠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大埠投资的合伙人杨绍煦系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杨美华之弟,合伙人谌光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之兄;大埠投资系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大埠投资为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不存在以非 公开方式相互募集或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大埠投资及其合伙人亦未 委托其他第三方管理、运营合伙企业的资产,相关投资决策均由内部决策机构作 3-3-2-33 出。因此,大埠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涉及按相关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2)达晨创泰 达晨创泰现持有发行人 172.473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966%。 根据达晨创泰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23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昼)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0 日 合伙期限 201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312481XF 达晨创泰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1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60.00 1.0059 普通合伙人 天津歌斐嘉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14,500.00 11.575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 上海景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400.00 10.6977 有限合伙人 4 珠海臻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000.00 8.7817 有限合伙人 天津歌斐基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 10,000.00 7.9834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天津歌斐兴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6 5,000.00 3.991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7 季 平 3,200.00 2.5547 有限合伙人 3-3-2-34 序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8 佛山市凯吉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2.3950 有限合伙人 9 丁 鼎 3,000.00 2.3950 有限合伙人 10 王胜英 2,500.00 1.9958 有限合伙人 11 施海蓉 2,200.00 1.7563 有限合伙人 12 百世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 1.7563 有限合伙人 13 常州市欧凡路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14 陈林林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15 董 霞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16 康沙南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17 李智慧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18 陈立英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19 刘永良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0 潘腾飞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1 万 山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2 吴应真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3 徐水友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4 叶 飞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5 郁永康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6 张 维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海富恒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27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28 上海中页营销策划事务所(普通合伙)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29 江小满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0 陈 广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1 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2 冯志凌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3 刘增艳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4 胡 敏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5 张剑南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6 马朝明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37 查 骏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共青城郎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8 2,000.00 1.5967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9 于 飞 1,000.00 0.7983 有限合伙人 3-3-2-35 序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40 范安容 1,000.00 0.7983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25,260.00 100.00 -- (3)达晨创恒 达晨创恒现持有发行人 169.420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648%。 根据达晨创恒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23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昼)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9 日 合伙期限 201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3133812C 达晨创恒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1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40.00 1.0078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歌斐钥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400.00 10.0780 有限合伙人 3 珠海臻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 4.8765 有限合伙人 4 吴培生 6,000.00 4.8765 有限合伙人 5 勇晓京 5,600.00 4.5514 有限合伙人 6 昆山歌斐嘉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4.0637 有限合伙人 7 张姚杰 5,000.00 4.0637 有限合伙人 8 上海歌斐惟勤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800.00 3.9012 有限合伙人 9 赵怀刚 4,000.00 3.2510 有限合伙人 3-3-2-36 序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10 张国平 3,300.00 2.6821 有限合伙人 11 骆丽群 3,000.00 2.4382 有限合伙人 12 赵建新 3,000.00 2.4382 有限合伙人 13 傅忆钢 2,500.00 2.0319 有限合伙人 14 施玲玲 2,200.00 1.7880 有限合伙人 15 魏文杰 2,200.00 1.7880 有限合伙人 16 王 承 2,200.00 1.7880 有限合伙人 17 顾菊芳 2,200.00 1.7880 有限合伙人 18 陈坤生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19 丁东晖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0 董剑英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1 方忠良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2 赵 丽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3 吕秀玲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4 任 英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5 周雅观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6 张家港保税区聚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7 王重良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8 沈海娟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29 吴 毅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0 王庆芬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1 张 铁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2 杭州金临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3 昆山歌斐谨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4 苏州瑞顺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5 卢济荣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6 金洪辉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7 马丹娟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8 昆山歌斐谨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9 黄丽萍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40 林时乐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41 林 尊 2,000.00 1.6255 有限合伙人 3-3-2-37 序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 42 於祥军 1,800.00 1.4629 有限合伙人 43 曲丽萍 1,600.00 1.3003 有限合伙人 44 濮 翔 1,000.00 0.8127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23,040.00 100.00 -- (4)达晨创瑞 达晨创瑞现持有发行人 138.105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386%。 根据达晨创瑞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 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23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昼)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9 日 合伙期限 201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73108297Y 达晨创瑞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3.00 1.0000 普通合伙人 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29.9094 有限合伙人 3 珠海臻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00.00 13.9577 有限合伙人 4 朱少东 6,600.00 6.5801 有限合伙人 5 佛山市新盈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4.9849 有限合伙人 6 胡 刚 3,300.00 3.29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清科凯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2,700.00 2.6918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3-3-2-38 财产份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8 广东恒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00.00 2.1934 有限合伙人 9 西藏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0 周垂富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1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珠海歌斐纯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12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13 福城(天津)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4 黄颖斐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5 李帼珍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6 王 炜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7 高 松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8 林丽丽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19 季 豪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2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21 陆金龙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22 上海歌斐钥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23 赵继勇 2,000.00 1.994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鼎成天晟创业投资中心 24 1,700.00 1.694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25 杨小玲 1,400.00 1.3958 有限合伙人 26 宾树雄 1,400.00 1.3958 有限合伙人 27 常州市久益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 0.997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100,303.00 100.00 -- 根据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和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sz.gov.cn)的商 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 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晨创泰、 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互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楼 2303 3-3-2-3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昼 注册资本 18,668.5714 万元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创业资本;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经营范围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财务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 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8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15 日止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17028L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万元) (%) 1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534.00 35.00 2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733.71 20.00 3 刘 昼 1,866.86 10.00 4 肖 冰 1,866.86 10.00 5 深圳市财智创享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3.44 5.75 6 邵红霞 830.75 4.45 7 胡德华 522.72 2.80 8 刘旭峰 448.05 2.40 9 齐 慎 448.05 2.40 10 熊人杰 373.37 2.00 11 傅忠红 373.37 2.00 12 梁国智 280.03 1.50 13 熊维云 242.69 1.30 14 黄 琨 74.67 0.40 合 计 18,668.57 100.00 根据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公示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 晨创瑞均属于私募基金且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 3-3-2-40 金编码分别为 SD2286、SD2349、SD2350;其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手续, 编号为 P1000900。 经查验,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 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备中 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发行 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发起人协议》、验资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各发起人均以其 在杰美特有限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拥有的权益折股出资。本所律师认为,各发 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清晰,各发起人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障碍。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文件,最近两年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一直为谌建平和杨美华,谌建平与杨美华 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63.2264%,同时,谌建平担任 发行人董事长,杨美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副总经理。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最 近两年以来,谌建平和杨美华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谌建平与杨美华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章“(一)发起人(股东) 情况”所述。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其股本及演变的历史文件 资料等,发行人自其前身杰美特有限设立以来的股本及演变情况如下: 3-3-2-41 (一)杰美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经查验,杰美特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银仙 货 币 92.00 92.00 2 黄 新 货 币 8.00 8.00 合 计 1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杰美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股权变动 1.杰美特有限的股权变动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自杰美特有限成立至其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前,发生过 2 次增资、2 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2009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3 月 12 日,张银仙与谌建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张银仙 将其持有的杰美特有限 92%的股权以 9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谌建平。前述《股权 转让协议书》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见证。 2009 年 4 月 15 日,杰美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张银仙将其所持有的杰美 特有限 92%的股权转让给谌建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9 年 4 月 28 日,谌建平、黄新签署杰美特有限新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5 月 6 日,杰美特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杰美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谌建平 货 币 92.00 92.00 3-3-2-42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黄 新 货 币 8.00 8.00 合 计 100.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张银仙、谌建平的访谈以及张银仙、谌建平出具的确认函, 张银仙与谌建平系母子关系,2006 年 5 月杰美特设立时张银仙系接受实际出资 人谌建平的委托,代谌建平持有杰美特 92%的股权。因张银仙所持杰美特有限的 股权系代谌建平持有,故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并未实际支付,双方对委托持股及代 持还原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13 年 3 月,股权转让、增资扩股 2013 年 3 月 15 日,杰美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谌建平将其所持有的杰美 特有限 20%的股权转让给杨美华、将其所持有的杰美特有限 12%的股权转让给 黄新。 2013 年 3 月 18 日,谌建平与黄新、杨美华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谌建平将其持有的杰美特有限 20%的股权以 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配偶杨美华, 谌建平将其持有的杰美特有限 12%的股权以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新。前述 《股权转让协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公证。 2013 年 3 月 18 日,杰美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杰美特有限注册资本增加 至 107.55 万元;同意大埠投资以 361.9470 万元的价格溢价认缴杰美特有限 7.5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 354.397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全体股东签署杰美特有限新的公司章程。 2013 年 3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了“信 会师深报字[2013]第 40021 号”《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3 月 20 日,杰美特有限已收到大埠投 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55 万元;大埠投资实际缴纳 361.9470 万元,其中 7.5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 354.3970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3 年 3 月 28 日,杰美特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事宜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3-3-2-43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杰美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谌建平 货 币 60.00 55.78 2 杨美华 货 币 20.00 18.60 3 黄 新 货 币 20.00 18.60 4 大埠投资 货 币 7.55 7.02 合 计 107.55 100.0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本所律师对谌建平、黄新的访谈以及谌建平、黄新 的确认并经查验银行支付凭证,谌建平向黄新转让其持有的杰美特有限 12 万元 出资额的事项系双方于 2009 年协商确定,且黄新已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向谌建 平支付了 2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但双方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谌建平、 黄新均确认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异议,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本所律师对谌建平、杨美华的访谈,杨美华系谌建平配偶,前述 20 万元股 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双方对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2014 年 7 月,增资扩股 2014 年 4 月 30 日,杰美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杰美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7.55 万元增加至 126.529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9794 万元由新股东复星创泓 认缴 12.0203 万元、达晨创泰认缴 2.2732 万元、达晨创恒认缴 2.2330 万元、达 晨创瑞认缴 1.8203 万元、陈振国认缴 0.3965 万元、邢世平认缴 0.0463 万元、黄 卫东认缴 0.1898 万元,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新股东复星创泓、达晨创泰、 达晨创恒、达晨创瑞、陈振国、邢世平、黄卫东缴纳投资款共计 12,300 万元,其 中超出认缴注册资本的 12,281.0206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同日,杰美特有 限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4 年 7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了“信 会师深报字[2014]第 00434 号”《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7 月 17 日,杰美特有限已收到新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8.9794 万元;新股东实际缴纳 12,300 万元,其中 18.9794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 12,281.0206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3-3-2-44 2014 年 7 月 24 日,杰美特有限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杰美特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谌建平 货 币 60.0000 47.4198 2 黄 新 货 币 20.0000 15.8066 3 杨美华 货 币 20.0000 15.8066 4 复星创泓 货 币 12.0203 9.5000 5 大埠投资 货 币 7.5500 5.9670 6 达晨创泰 货 币 2.2732 1.7966 7 达晨创恒 货 币 2.2330 1.7648 8 达晨创瑞 货 币 1.8203 1.4386 9 陈振国 货 币 0.3965 0.3134 10 黄卫东 货 币 0.1898 0.1500 11 邢世平 货 币 0.0463 0.0366 合 计 126.5294 100.00 (4)2014 年 10 月,杰美特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 杰美特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事宜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 的设立”所述。 2.发行人的股份变动 (1)原股东复星创泓退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付款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 进行访谈,发行人的原股东复星创泓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分别与受让方黄志浩、 陈娜娜、邓东浩、付德武、李永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创泓将所持有的 发行人 9.5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黄志浩以 2,566.5323 万元的价格受让 公司 367.7419 万股股份;陈娜娜以 718.6290 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 102.9677 万股 股份;邓东浩以 1,026.6129 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 147.0968 万股股份;付德武以 1,026.6129 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 147.0968 万股股份;李永松以 1,026.6129 万元的 3-3-2-45 价格受让公司 147.0968 万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复星创泓不再系发行 人股东。 (2)黄新转让股份给许佩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及付款凭证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主体 进行访谈,发行人股东黄新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与受让方许佩丽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黄新将所持有的公司 318.00 万股股份以 2,219.3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 佩丽。 (3)黄新因离婚而分割所持股份 根据发行人股东黄新提供的其离婚调解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黄新及其原配 偶进行访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出具“(2019)粤 0309 民初 1790 号”《民事调解书》,黄新与其原配偶李春梅自愿解除婚姻关系,黄新 持有杰美特股份中占杰美特总股本 4.50%的股份归李春梅所有。 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离婚财产分割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谌建平 4,552.3009 47.4198 2 杨美华 1,517.4336 15.8066 3 黄 新 767.4336 7.9941 4 大埠投资 572.8320 5.9670 5 李春梅 432.0000 4.5000 6 黄志浩 367.7419 3.8306 7 许佩丽 318.0000 3.3125 8 达晨创泰 172.4736 1.7966 9 达晨创恒 169.4208 1.7648 10 李永松 147.0968 1.5323 11 付德武 147.0968 1.5323 12 邓东浩 147.0968 1.5323 13 达晨创瑞 138.1056 1.4386 14 陈娜娜 102.9677 1.0726 15 陈振国 30.0863 0.3134 3-3-2-46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6 黄卫东 14.4000 0.1500 17 邢世平 3.5136 0.0366 合 计 9,600.0000 100.00 据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对赌协议的解除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谌建平、杨美华与复星创泓、达晨创恒、达晨创瑞、达晨创泰、 邢世平、陈振国、黄卫东签署的《增资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发行人及谌建 平、杨美华曾在相关补充协议中与复星创泓、达晨创恒、达晨创瑞、达晨创泰、 邢世平、陈振国、黄卫东达成过对赌相关安排。 复星创泓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转让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达晨创恒、达 晨创瑞、达晨创泰、邢世平、陈振国、黄卫东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与发行人及谌 建平、杨美华签署《关于<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相关补 充协议及约定的解除协议》,确认相关补充协议及约定全部终止履行,各方不再 享有《增资协议书》的相关补充协议及约定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不再承担任 何义务或责任,相互之间无需承担任何补偿;确认各方对投资入股杰美特事宜不 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或潜在争议和纠纷。 2019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其与发行人 及/或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等主体之间不存在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安排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现有股东的访谈以及发行人现有全体股东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就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签署的确认函,发行人现有股东与发行人 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对赌协议已在本次申请发行上市前清理完毕,不会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3-3-2-47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amr.sz.gov.cn)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 人及其各股东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 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 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电子产品、移动智能终端保护套、精 密塑胶硅胶及皮具等时尚消费电子配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五金制 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2.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拥有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经营者名称 备案日期 备案登记表编号 1 发行人 2016.11.11 02040780 2 中创卓越 2019.01.03 03062934 3 中创思锐 2017.12.28 030566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企业经营类别 核发日期 有效期 1 发行人 440396679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4.11.04 长期 2 中创卓越 4403169C1C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9.01.08 长期 3-3-2-48 序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企业经营类别 核发日期 有效期 3 中创思锐 4403161Z8C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8.01.10 长期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全资子 公司中创卓越在美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美国道瑞,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关联方”所述。 根据本所律师对谌光平的访谈并经查验,美国道瑞系由境内自然人谌光平于 2009 年 11 月 16 日在美国设立的企业,其设立时并未出资,亦未办理发改部门、 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谌光平于 2012 年 4 月将美国道瑞的股 权无偿转让给中创卓越。中创卓越受让美国道瑞股权时,中创卓越尚不是发行人 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为谌建平持股 60%,谌光平持股 20%,杨美华持股 10%, 黄新持股 10%。 根据中创卓越目前持有的“境外投资证第 N4403201500236 号”《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签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 等资料,中创卓越投资美国道瑞已办理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中 创卓越投资总额为 6 万美元。但本所律师注意到,中创卓越投资美国道瑞未按照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于 2004 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废止,以下称“发改委第 21 号令”)的 规定办理发改部门的核准手续。 经查验,发改委第 21 号令规定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及其 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 再投资)项目的核准,其第五条规定中方投资额 3,000 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 和中方投资用汇额 1,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 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 3-3-2-49 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创卓越总经理黄新的访谈,因当时具体经办人员对境内企 业境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办理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相关手续时未 被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发改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办妥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手续 后正常进行了外汇汇出,所以中创卓越遗漏办理了发改部门的审批程序,但中创 卓越不存在主动规避办理发改部门审批程序的故意。就发行人未办理发改部门审 批程序的事项,本所律师电话咨询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得 到回复意见为: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1 号, 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出台前已经出资的项目,目前无法补办核准或备案 手续,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后的任何境外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企 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所律师认为,中创卓越于 2012 年投资美国道瑞,其投资金额较小,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中创卓越未因前述程序瑕疵而受到发改部门给予的行政 处罚,前述程序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 据 美 国 Law offices of Derek S.Yee 出 具 的 Legal Opinion on Foreign Enterprise: Doria International, Inc.,美国道瑞依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获得了与其业务经营相关的有效许可、批准和资格证明文件,合法经营。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陈述 并经查验,发行人最近两年一直从事移动智能终端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 售,其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 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期 间 主营业务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号 业收入比例(%) 1 2017年度 513,229,887.96 541,058,359.66 94.86 2 2018年度 620,420,100.57 646,920,378.93 95.90 3 2019年度 776,576,925.62 829,342,937.25 93.64 3-3-2-5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发行人现时持有的《营业执照》并经查验 发行人从事有关业务取得的资格或许可、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业务合同,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有连续经营记录;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 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审计报 告》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谌建平、杨美华夫妇。谌建平持有发行人 4,552.300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7.4198%;杨美华持有发行人 1,517.433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8066%;两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6,069.734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3.2264%。谌建平现任发行人董事 长,杨美华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谌建平与杨美华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所述。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黄新,持有发行人 767.433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9941%,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 人)”所述。 3-3-2-51 (2)大埠投资,持有发行人 572.832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9670%,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 至实际控制人)”所述。大埠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杨美华的弟弟,有限合伙人谌光平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哥哥。 (3)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 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发行人 480 万股股份,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 达晨创瑞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追溯至 实际控制人)”所述。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怡轩航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 美华控制的企业,且杨美华担任其执行董事,怡轩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怡轩航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天鹅堡D栋19C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美华 注册资本 100万元 股东构成 杨华美持股100%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 实际业务 无实际经营业务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5859699 4.发行人控制的企业 3-3-2-52 (1)杰之洋 经查验,发行人子公司杰之洋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住 所 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小布二路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100% 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 经营范围 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81249341X 根据杰之洋的工商登记资料,杰之洋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股本和股权变 更。 经查验,杰之洋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设立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凤岗五联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凤岗五联分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经营场所 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五联联兴路30号 负 责 人 熊敏 研发、产销: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硅胶套,皮具制 品,五金制品,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经营范围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32C0N0G (2)中创卓越 3-3-2-53 经查验,发行人子公司中创卓越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17层B座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新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100%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产 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 外);工业产品设计、电子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品牌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0年4月1日 营业期限 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40年4月1日止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3877734Q 中创卓越自设立以来股权变更情况如下: 1.2010 年 3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0]第 2561512 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谌建平、杨美华、黄新、谌 光平投资 1,000 万元,拟在深圳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深圳市中 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010 年 3 月 16 日,深圳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盛验字[2010]12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16 日止,深圳市中创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3.2010 年 4 月 1 日,深圳市中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 股份”)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2010 年 4 月 册号:440301104582772)。 设立 4.中创股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谌建平 600.00 60.00 谌光平 200.00 20.00 杨美华 100.00 10.00 黄 新 100.00 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3-2-54 1.2011 年 11 月 24 日,中创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企业类 型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修订公司章程。 2.2011 年 11 月 24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2011]第 80348382 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由“深圳市中创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中创投资有限公司”。 3.2011 年 11 月 30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市中创投资有限公司章 程》 4.2011 年 12 月 12 日,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深泓信会专审字[2011]第 136 号”《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了中 创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1 月 30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0 年度、2011 年 1-11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创股份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10,035,971.14 元。 5.2011 年 12 月 12 日,深圳市中诚达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中 诚达资评字[2011]第 1004 号”《关于深圳市中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中创股份股东 2011 年 12 月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08.99 万元。 变更企业类型 6.2011 年 12 月 16 日,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深泓信会验字[2011]19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中创卓越已收到全体股东拥有的中创股份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 元整。 7.2011 年 12 月 26 日,中创卓越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本次变更后,中创卓越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谌建平 600.00 60.00 谌光平 200.00 20.00 杨美华 100.00 10.00 黄 新 100.00 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1.2012 年 10 月 18 日,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亚评 报字[2012]130 号”《深圳市杰美特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中创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中创卓越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2,086.91 万元。 2.2012 年 11 月 8 日,中创卓越召开股东会,同意各股东将其持有的中 创卓越合计 100%股权转让给杰美特有限。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创卓越 成为杰美特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杰美特有限签署了新的《深圳市中创投 2012 年 11 月 资有限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 3.2012 年 11 月 22 日,谌建平、谌光平、黄新及杨美华与杰美特有限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谌建平将其持有的中创卓越 60%的股权以 12,521,441.36 元的价格转让给杰美特有限;谌光平将其持有的中创卓越 20%的股权以 4,173,813.78 元的价格转让给杰美特有限;黄新将其持有 的中创卓越 10%的股权以 2,086,906.89 元的价格转让给杰美特有限;杨 美华将其持有的中创卓越 10%的股权以 2,086,906.89 元的价格转让给杰 美特有限。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 圳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2)深证字第 143879 号”《公证书》。 3-3-2-55 4.2012 年 11 月 29 日,中创卓越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在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变更后,中创卓越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杰美特有限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美国道瑞 经查验,中创卓越子公司美国道瑞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Doria International Inc. 住 所 美国加州威尔夏大道12424号1120室 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16日 已发行股份 20,000美元 股东构成 中创卓越持股100% 通讯产品、工业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 经营范围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营业执照号 213208 美国道瑞自设立以来的股权变更情况: ① 2009 年 11 月 16 日,美国道瑞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股东为 谌光平,发行股份 20,000 股。 ② 2012 年 4 月,中创卓越与谌光平达成意向,中创卓越无偿受让谌光平 持有的美国道瑞 100%的股权。2012 年 7 月 26 日,中创卓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务部颁发的“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20035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但 中创卓越本次境外投资未办理发改部门的核准手续,其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所述。 根 据 美 国 Law offices of Derek S.Yee 出 具 的 Legal Opinion on Foreign Enterprise: Doria International, Inc.,该次股权转让符合美国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 法律规定。 (4)中创思锐 3-3-2-56 经查验,中创思锐系中创卓越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 称 深圳市中创思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6栋17层B座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向振华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股东构成 中创卓越持股100% 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供应链管理。(以上各项涉及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5年4月10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40300335124697M 码 根据中创思锐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创思锐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股本和股权 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杰幂数据、杰鸿塑胶 100%的股权,杰幂数据已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完成工商注销,杰鸿塑胶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完成工商注 销;发行人子公司中创卓越曾持有香港道瑞、智汇时代 100%的股权,香港道瑞 已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解散,中创卓越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持有其智汇时代 100%的股权转让给郑小荣。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情 况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2)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3-3-2-57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外的 其他企业如下所示: 序 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 姓 名 关联关系 控制的企业 号 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深圳市义达山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 1 虞熙春 独立董事 -- 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瑞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董事 持有深圳市贯众管 深圳市贯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理咨询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100%股权 2 杨小平 独立董事 持有深圳平海会计 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普通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55%的合伙份额 持有徽商叁号(深 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圳)投资企业(有限 裁 合伙)90%的合伙份 徽商壹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 额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徽商贰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 持有深圳市恒贯股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 钱荣 独立董事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徽商叁号(深圳)投资企业(有限合 限公司60%股权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深圳市贯丰鑫 林丰企业管理(东莞)有限公司执行 火伍号投资企业(有 董事 限合伙)90%合伙份 深圳昱荣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额 事、总经理 御芯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持有一芯(厦门)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一芯(厦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80%的合伙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份额 常州立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持有厦门立桐投资 深圳市三合通发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 管理有限公司75%股 4 王玲 监事 司董事 权 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持有深圳市攸乐创 北京掌上维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业投资咨询合伙企 厦门立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业(有限合伙)75% 兼总经理 的合伙份额 深圳市攸乐创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3-2-58 6.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1)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为 发行人的关联方。 (2)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前 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广东嘉应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黄志浩的父亲任经理、执行董事 2 广东加应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黄志浩的父亲持股50% 3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黄志浩的弟弟担任董事 4 深圳市福田区金洁商行 甘茂生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钱荣配偶刘志刚持有95%股权,并担任其 5 深圳市宏光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6 深圳华洋裕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钱荣配偶刘志刚持有80%股权 7 深圳市劲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钱荣配偶刘志刚担任执行董事 8 珠海市香洲刚刚有需商行 钱荣配偶刘志刚投资的个体工商户 钱荣配偶刘志刚担任副董事长,并间接持 9 深圳恒润达光电网印科技有限公司 有18.40%股权 深圳市贯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钱荣父亲钱扬胜持有51%的股权,担任其 10 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贯丰鑫火贰号投资企业(有限 钱荣父亲钱扬胜控股的深圳市贯丰股权投 11 合伙)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8%财产份额 钱荣父亲钱扬胜控股的深圳市贯丰股权投 12 深圳市云创精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9%股权 钱荣父亲钱扬胜控制的的深圳市云创精密 13 舟山云创精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钱荣父亲钱扬胜、妹妹钱正华各持有50% 14 深圳市聿铭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权,其中钱扬胜担任其执行董事、总 经理 钱荣父亲钱扬胜控股的深圳市贯丰股权投 15 深圳市鹏城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钱荣妹妹之配偶杜剑平持有100%的股权, 16 深圳市凯能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3-3-2-59 钱荣妹妹之配偶杜剑平持有50%的股权, 17 深圳海聿科技有限公司 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 7.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存在的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报告期内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深圳市生活汇贸易发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曾经持股65%并担任执行董 1 有限公司 事的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注销 深圳市天娱投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哥哥谌光平曾经持有65% 2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份额的企业,已于2020年3月18日完成注销 深圳市福田区远望源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哥哥谌光平曾经经营的个 3 讯市场诺亚方舟通讯行 体工商户,已于2018年1月5日完成注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美华的弟弟杨绍煦曾经持股30% 深圳云图国际滑翔运动 4 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16年4月18日转让全部股 俱乐部有限公司 权并于2017年7月31日起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 御芯唯(厦门)电子有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担任该公 5 限公司 司总经理,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注销 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担任该公 6 有限公司 司董事 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0年6月至2018年7月担任该公 7 有限公司 司董事 深圳市智能制造软件开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该公 8 发有限公司 司董事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3年10月至2018年5月担任该公 9 公司 司董事 南昌百特生物高新技术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该公 10 股份有限公司 司董事 武汉晶泰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监事王玲曾于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担任该公 11 公司 司董事 深圳市振鸿好运皮具有 发行人监事粟小丽自2012年8月起持有该公司50%股 12 权,该公司已于2017年6月被吊销 限公司 深圳前海汇溪资本管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虞熙春曾于2015年11月至2018年1月担 13 有限公司 任该公司总经理 3-3-2-60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深圳市华天气象科技股 独立董事虞熙春曾于2008年8月至今担任该公司董事, 14 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于2012年1月被吊销 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李春梅暨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自 深圳市腾龙翔科技有限 15 然人股东黄新的前妻于2015年12月至今担任该公司执 公司 行董事、总经理并持有100%股权 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李春梅暨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自 东莞市新威汽车配件有 16 然人股东黄新的前妻曾于2015年10月至2019年2月持有 限公司 该公司70%股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以及上述人员在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亦为发行人 曾经的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为: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行完毕 谌建平、杨美华 发行人 5,000.00 2020.03.04 否 自实际提款日起120个 谌建平、杨美 月(若为分期提款, 华、中创卓越、 发行人 14,000.00 否 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 杰之洋、怡轩航 日起算) 谌建平、杨美 发行人 5,000.00 2019.03.08 是 华、黄新 谌建平、杨美 发行人 4,000.00 2018.03.14 是 华、黄新 谌建平、杨美 华、黄新、中创 发行人 4,000.00 2016.10.18 是 卓越、杰之洋 发行人、谌建 平、杨美华、黄 中创卓越 1,500.00 2016.06.10 是 新 3-3-2-61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391,957.40 5,477,405.74 4,454,769.32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分别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为: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 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发行人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 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交 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 性的情形或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内容。发行人已将上述关联交 易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其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 他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中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3-2-62 (四)同业竞争 经查验,发行人主要从事移动智能终端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均未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经查验,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向发 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杰美特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杰美特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杰美特及其 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杰美特及其 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 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杰美 特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杰美 特,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杰美特。 4.本人承诺不会将杰美特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所有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与其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组织。 5.本人承诺不会教唆或诱导杰美特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客户不与其进行业务 往来或交易。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3-3-2-63 (2)本人应在接到杰美特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 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清算 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并及时向杰美特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披露消除同业竞争 的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3)由此给杰美特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本人拒不赔偿相关损失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作 为本人的赔偿。” (五)关于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经查阅《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已将上述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以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关联 交易情况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 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房地产证书、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查验,发行人拥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宗地面积 使用权 他项 证书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终止日期 用途 号 (㎡) 类型 权利 深房地字第 龙岗区 工业 1 6000686656 发行人 平湖街 4,555.27 出让 2044.11.25 抵押 用地 号 道 3-3-2-64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2016 年圳中银 布借字第 0127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及“2016 年圳中银 布抵字第 0009 号”《抵押合同》,上述宗地已抵押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布吉支行,主债权期间为自实际提款日起 120 个月(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 实际提款日起算),所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14,000 万元。2017 年 1 月 24 日,发行 人就上述抵押事宜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证 明第 0022016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分别出具的《商标档案》,并 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9 日),截至查询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一。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持有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广州骏思知识产权代 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截至前述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二。 (3)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sipo.gov.cn)(查询日:2020 年 6 月 9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已经授权的专利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三。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现时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查询中国 版权服务微平台(查询日:2020 年 6 月 9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拥有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3-3-2-65 序 著作权 首次发 权利取 软件名称 证书号 权利范围 号 人 表日期 得方式 数码产品新材料注塑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 发行人 全部权利 2012.10.20 温度控制软件V1.1 0491145号 取得 注塑机节能智能控制 软著登字第 原始 2 发行人 全部权利 2012.10.27 系统V3.0 0491100号 取得 环保材料的备料工艺 软著登字第 原始 3 发行人 全部权利 2012.10.12 管理软件V1.8 0490829号 取得 数码产品组件装配管 软著登字第 原始 4 发行人 全部权利 2012.09.07 理软件V1.3 0490826号 取得 数码产品外壳生产自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 发行人 全部权利 2012.10.20 动化控制软件V1.0 0490822号 取得 数码生产线进料智能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 发行人 全部权利 2012.10.08 管理软件V2.2 0490818号 取得 JM电商评论爬虫系 软著登字第 受让 7 发行人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统V1.35 3018094号 取得 JM商品唯一标示码 软著登字第 受让 8 发行人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爬虫系统V1.30 3018099号 取得 JM店铺数据图表展 软著登字第 受让 9 发行人 全部权利 未发表 现系统V1.2 3018102号 取得 (5)作品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持有的作品登记证书,并经查询中 国版权服务微平台(查询日:2020 年 6 月 9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已登记的作品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作品 创作完成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号 类别 日期 国作登字-2018- 美术 1 中创卓越 x-doria品牌logo 2011.02.18 F-00633670 作品 国作登字-2013- 美术 2 美国道瑞 “X-DORIA”美术设计彩稿 2011.11.15 F-00091970 作品 国作登字-2014- 美术 3 中创卓越 “Seedoo”美术设计黑白稿 2013.07.01 F-00120787 作品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4 中创卓越 seedoo 2013.07.20 F-01008185 作品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5 中创卓越 Defense 2014.03.20 F-01008184 作品 国作登字-2015- 美术 6 杰美特 “现代传承”美术设计 2015.03.03 F-00185297 作品 3-3-2-66 国作登字-2015- 美术 7 杰美特 “繁花似锦”美术设计 2015.05.03 F-00207936 作品 国作登字-2015- 美术 8 杰美特 “飞翔空中的羊”美术设计 2015.05.10 F-00207937 作品 国作登字-2019- 美术 9 中创卓越 瑞奇小猪(RIKI) 2018.10.01 F-00702137 作品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10 中创卓越 决色 2018.11.01 F-00973172 作品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11 中创卓越 龟毒 2018.11.01 F-00973173 作品 杰美特善熵学院(JAME 国作登字-2019- 美术 12 杰美特 SHANSHANG COLLEGE OF 2018.12.20 F-00770526 作品 BUSINESS)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13 中创卓越 决色图案 2019.10.18 F-01030206 作品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14 中创卓越 决色logo 2019.11.20 F-01030207 作品 国作登字-2020- 美术 15 中创卓越 决色DEFENSE 2019.12.10 F-01030205 作品 2.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购买协议、购买凭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原值为 73,917,784.19 元、净值为 38,559,387.56 元的机器设备;原值为 5,469,331.29 元、净值为 2,545,136.29 元的运输设备;原 值为 15,268,265.50 元、净值为 6,336,890.31 元的电子设备。 3.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为 53,543,129.93 元,系“杰美特大厦”项目的前期投入,上述在建工程已取得深圳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规土局”)核发的“深规 土许 LG-2015-0035 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LG-2016- 0046 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编号为“4403072016109701”和 “4403072016109702”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在建工程现处于正常施 工状态并已完成封顶,但尚未达到竣工条件,已超过了龙岗规土局前期要求的延 期竣工期限。龙岗规土局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向发行人下发了《竣工履约通知 3-3-2-67 单》,要求发行人抓紧时间竣工,并在项目竣工时及时向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工程竣工后,按照验收通过时间核定逾期竣工时间及违约金。 由于杰美特大厦项目建设用地的市政管道迁移直至 2017 年 10 月才完成,且 该宗地块的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发行人客观上难以在龙岗规土局前期要求的 2018 年 11 月 25 日前达到项目竣工,故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再次向龙岗规土局 递交了《关于杰美特大厦工程项目竣工延期申请》,申请杰美特大厦工程项目竣 工延期。龙岗规土局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对发行人申请进行了书面复函,要求发 行人抓紧时间竣工,并要求发行人在该建设项目具备规划验收条件时及时申请建 设工程规划验收,届时该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杰美特大厦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根据发 行人与龙岗规土局签署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土地 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自出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 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额的 15%的罚款。按照杰美特大厦的预计竣工时间,龙岗规土局可能对发行人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的 15%予以罚款,经测算,罚款金额可能为 1,383,750 元(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行人竞得的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 61,500,000 元,其中出让金为 9,225,000 元,土地开发金为 546,632 元,市政配套 设施金为 51,728,368 元)。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杨美华出具的承诺,如发行人因杰美特大 厦项目延期竣工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违约金或罚款的,谌建平、杨美华将共 同全额承担上述违约金或罚款,确保发行人不会遭受相关经济损失。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7 月 30 日以 及 2020 年 1 月 22 日分别出具的《证明》,其未发现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因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记录。 据上,发行人不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龙岗规土局作为合同一方在知悉发行 人逾期竣工情况后要求发行人抓紧时间竣工并会计收发行人违约金,未提及任何 3-3-2-68 行政处罚之罚款或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杰美特大厦所在地 块不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发行人依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可能需支 付罚款的性质为履行合同之违约责任,不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且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已经作出承诺,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杰美特大厦项目延期竣工事项遭受经济 损失,故上述在建工程延期竣工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所持有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并经查验,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境内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 取得了有权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境内主要财 产中除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外,发行人所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有抵押、质押、 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同时,本所律师亦注意到其在建工 程杰美特大厦存在未按时竣工的情形,上述在建工程延期竣工事宜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许可授权协议并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创卓越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情况具体如下: 序 许可 被许 许可 许可标的 许可产品 许可期限 号 方 可方 区域 原型: ①“MARVEL ①以下手机周边配件 CLASSIC 产品:保护壳、屏幕保 STYLE 护膜、保护套、外部移 GUIDES” 动电源、手机支架、 中华人民 华特 A. Avengers Classic Style USB数据线、手机自 共 和 国 迪士 Guide 拍杆 (不包括 尼 中创 B. Marvel Kawaii ②以下USB驱动小物 香港特别 2018.07.01- 1 (中 卓越 Art Collection 件:USB驱动夜灯、 行政区、 2020.06.30 国) Style Guide USB 驱 动 迷 你 香 薰 澳门特别 有限 ②“MARVEL 机、USB驱动迷你风 行政区和 公司 MOVIE STYLE 扇 台湾) GUIDES” ③无线音箱 A. Avengers: ④无线头戴式耳机/ Infinity War 入耳式耳机 Movie Style Guide 3-3-2-69 序 许可 被许 许可 许可标的 许可产品 许可期限 号 方 可方 区域 B. Ant-Man and the Wasp Movie Style Guide C. Captain Marvel Movie Style Guide D. Avengers 4 Movie Style Guide 说明:上述电影 中出现的Spider- Man家族人物形 象不包含在授权 中 核 定 使 用 商 品 /服 务 中华人民 项目(国际分类:9) 自2019.11.27 共 和 国 USB闪存盘;可下载 至商标转让 (不包括 的手机应用软件;智 申请核准之 卢锦 中创 香港特别 2 能手表(数据处理); 日止(商标有 茵 卓越 行政区、 (商标注册号: 人脸识别技术;导航 效 期 为 澳门特别 28498374) 仪器;行车记录仪;耳 2018.12.14- 行政区和 机;照相机(摄影); 2028.12.13) 台湾) 眼镜;电池 注:根据卢锦茵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签署《声明书》《商标使用授权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卢锦茵自愿将上述第 3 项商标的一切权利及权 益转让给中创卓越,并在该商标申请办理转让期间授权中创卓越无偿许可使用权。该商标转 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中创卓越与许可方签署的许可协议并经查验,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与许可方签署的许可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的主要租赁房产 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租赁房产情况 具体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 金 租赁期限 号 (平方米) 深圳市龙华新 首个租赁年度 深圳市中 区龙华办事处 18,966.35元/月, 林实业发 清祥路清湖工 2017.09.08- 1 发行人 291.79 自2018年9月8日 展有限公 业园宝能科技 2020.09.07 起月租金年复式 司 园6栋B座19楼E 递增10% 单元 3-3-2-70 深圳市龙华新 首个租赁年度 深圳市中 区龙华办事处 79,315.80元/月, 林实业发 清祥路清湖工 2018.09.15- 2 发行人 1,321.93 自2019年9月15日 展有限公 业园宝能科技 2021.09.14 起月租金年复式 司 园6栋B座17层 递增10% ABCDG单位 深圳市龙华新 首个租赁年度 深圳市中 区龙华办事处 36,848.40元/月, 中创 林实业发 清祥路清湖工 2018.09.15- 3 614.14 自2019年9月15日 卓越 展有限公 业园宝能科技 2021.09.14 起月租金年复式 司 园6栋B座17层 递增10% EF单位 429,940.50元/月 凤岗镇官 (2017年10月1日 官井头村猫公 井头股份 之前), 2012.10.01- 4 杰之洋 沥厂房5栋、宿 34,395.24 经济联合 472,934.55元/月 2022.09.30 舍5栋 社 (2017年10月1日 之后) 东莞市凤岗镇 前两个年度 东莞市侨 五联新兴村联 306,493.75元/ 安实业投 兴路30号东莞 2019.04.01- 5 杰之洋 约10,330 月,每满两年在 资有限公 侨安科技园3幢 2024.03.31 原有基础上递增 司 1、2、3层整层 10% 厂房 东莞市凤岗镇 东莞市侨 首月租金为 五联新兴村联 安实业投 56,202元/月,每 2020.07.01- 6 杰之洋 兴路30号东莞 -- 资有限公 满两年在原有基 2024.03.31 侨安科技园3幢 司 础上递增10% 5楼厂房 东莞市凤岗镇 五联新兴村联 东莞市侨 兴路30号东莞 安实业投 约416.67 2020.06.01- 7 杰之洋 侨安科技园5栋 11,000元/月 资有限公 (共10套) 2021.05.31 4-5层宿舍第 司 409-412及519- 524号房 东莞市凤岗镇 东莞市侨 五联新兴村联 19,800元/月,每 安实业投 兴路30号东莞 约750.00 满两年在上一租 2019.06.01- 8 杰之洋 资有限公 侨安科技园5栋 (共18套) 期的基础上递增 2024.05.31 司 5层宿舍第501- 10% 518号房 11,669.80美元/月 3,154平方 (2019.12.01- Douglas 美国加州威尔 美国 英尺(约 2020.11.30) 2019.12.01- 9 Emmett 夏大道12424号 道瑞 293平方 12,078.24美元/月 2024.12.31 1993,LLC 1120室 米) (2020.12.01- 2021.11.30) 3-3-2-71 12,500.98美元/月 (2021.12.01- 2022.11.30) 12,938.52美元/月 (2022.12.01- 2023.11.30) 13,391.36美元/月 (2023.12.01- 2024.11.30) 13,860.06美元/月 (2024.12.01- 2024.12.31) 注: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 Legal Opinion on Foreign Enterprise: Doria International, Inc.,美国 道瑞上述第 9 项房产租赁合法有效。 经查验,上述第 4 项租赁厂房及宿舍的所有权人目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具体如下: 2019 年 3 月 25 日,官井头联合社及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民委员会出具 《关于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证明》,确认本次租赁标的所 在地块系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产权属于东莞市凤岗 镇官井头村集体所有;租赁标的所在地块(含地上建筑物)尚未纳入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尚未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在租赁期限内,没有规划对 其进行改造或拆除,亦不会将其规划列入政府拆迁或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同时, 官井头联合社确认,如在租赁期限内因上述厂房被强制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原因致 使杰之洋与官井头联合社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官井头联合社将尽早通知杰之 洋给予合理的搬迁时间,并按约定赔偿杰之洋的损失。 2019 年 3 月 25 日,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和东莞市凤岗镇 人民政府确认,本次租赁标的符合《官井头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租赁 标的所在地块系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途,未纳入 改造范围。发行人承租上述厂房和宿舍等配套建筑主要用于工业生产,未改变其 工业用地的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019 年 8 月 30 日,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村民委 员会、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共同出具《权属证明》,确认上述出 租不动产不存在产权争议,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情形,在未来五年内不存 3-3-2-72 在改变用途情况和不存在拆除该房产的计划;该房产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房产规 划;杰之洋租赁使用该房产没有任何障碍,权属来源合法。 根据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东房租登 2300002911 号”《房屋租赁登 记备案证明》,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租赁上述房产已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 例》及《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工作指引(2017 年修订)》的要求 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 根据《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集体建设 用地所有者出让、出租、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本集体村民会议 2/3 以上(含本数,下同)成员或 2/3 以上村民代表书面同意,并签名确认。2014 年 5 月 29 日,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 村 2/3 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同意本次租赁事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先生和杨美华女士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在杰 之洋与官井头联合社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改造或其他原 因导致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其将全额承担因此给杰之洋造成的损失。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杰之洋租赁的该房产虽未取得产权证,但其产权归属 不存在争议,该房产在租赁期内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以及拆除的计划,也没有被 列入政府拆迁房产规划,并已经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村民集体依法履行决策程 序,故其产权证书未能取得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使用,且发行人办理了租赁备案 登记,发行人亦不存在因上述承租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已承诺将全额承担如不能在租赁期间内正常使用该房产而给杰之洋造成的损失。 因此,发行人上述租赁房产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3-3-2-73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 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 同)主要如下: 1.采购合同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合同对方按单体 计算系发行人 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且在前述期间内发行人对其的采购金额已 超过 500 万元以上): 序 合同 合同标的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号 性质 及金额 东莞市捷 之和塑胶 框架 以具体订 1 杰之洋 2019.01.08 实业有限 协议 单为准 公司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 东莞市米 效,但合同签署前双 灏塑胶原 框架 以具体订 2 杰之洋 2019.06.18 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 料有限公 协议 单为准 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 司 同的,则合同效力将 深圳市福 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 鑫成塑胶 框架 以具体订 3 杰之洋 2020.03.16 关系之时;合同将在 模具有限 协议 单为准 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 公司 间一直保持有效,直 东莞市前 至存在新的书面基本 延塑胶模 框架 以具体订 4 杰之洋 2019.02.20 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 具制品有 协议 单为准 间的业务关系。 限公司 深圳磐诺 框架 以具体订 5 杰之洋 达科技有 2019.06.10 协议 单为准 限公司 2.销售合同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合同对方按单体 计算系发行人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且在前述期间内发行人对其的销售金额已超 过 1,000 万元以上): 序 合同标的 销售方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协议期限 号 及金额 自 2018 年 9 月 9 日起 华为终端有限公 以具体订 1 发行人 2019.04.10 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司 单为准 到期自动延续一年,自 3-3-2-74 序 合同标的 销售方 客户名称 签订时间 协议期限 号 及金额 动延续次数不限。除非 一方于本协议终止前 60 日发出终止的书面通 知。 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 生效,生效后协议长期 WalMart Stores, 以具体订 有效,任何一方可至少 2 美国道瑞 2017.05.05 Inc 单为准 提前 30 天发出通知以 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 止。 自 2010 年 12 月 9 日起 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自动延续 12 个 Targus Group 以具体订 3 发行人 2010.12.09 月,以此类推,除非一 International, Inc 单为准 方在当前期限结束前至 少 90 天以书面形式发 出终止续约的通知。 自 2016 年 12 月 12 日 起生效,除根据其条款 提前终止外,应在其后 一年内继续有效,并持 续延长一年,以此类 Incipio 推,除非一方在有效期 以具体订 4 发行人 Technologies, 2017.06.29 限结束前提前六个月发 Inc. 单为准 出终止续约的通知,协 议期限将不再延长;尽 管有上述规定,Incipio 可以提前 30 天通知供 应商随时终止本协议而 无需说明理由。 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 Amazon 以具体订 起生效,除非一方提前 5 美国道瑞 Fulfillment 2017.11.20 单为准 6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终 Services. Inc. 止协议。 3.融资及借款合同 (1)2017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 署了编号为“2016 年圳中银布借字第 012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分别 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签署了《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之相关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约定发行人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平湖杰美特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 日起 120 个月(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浮动 利率。为确保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能够清偿,由谌建平、杨美华、 3-3-2-75 中创卓越、杰之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杰美特以其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的“深 房地字第 600068665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怡轩航以其位于南山区华侨城纯水 岸的“深房地字第 4000622056 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2020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编号 为“755XY2020003968”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发行 人提供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8 日,谌建平、杨美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据此签署了编号为“755XY202000396801”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和 编号为“755XY202000396802”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作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序 工程 合同金额 承包人 合同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时间 号 名称 (元) 深圳市建设工 1 深圳建 程施工(单 深圳市龙岗区 2017.10.23 杰美特 业工程 价)合同 平湖金融基地 大厦施 集团股 杰美特大厦施 一期惠华路与 93,289,200.88 工总承 份有限 工总承包工程 惠中东路交叉 2 包工程 2017.11.01 公司 施工合同补充 路口东北侧 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 (二)重大侵权之债 经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利鸥向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一宗以中创卓越为被申请人的仲裁,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述。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但保 经查验,最近三年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披 露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外,发行人与其 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3-3-2-76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 付款余额为 2,800,152.57 元,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2.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 收款余额为 3,034,656.51 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为出口退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主要资产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有关协议、相关审批文件、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情形,但其子公司存在如下变化情况: 1.中创卓越转让智汇时代 100%股权 根据智汇时代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创卓越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作出股东决 定,将其持有的智汇时代 100%股权转让给郑小荣。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年 26 日出具“亚评深报字[2016]16 号”《深圳市中 创智汇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智汇时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65.18 万元。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创卓越与郑小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创卓越将 其持有智汇时代 100%的股权以 165.1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小荣,上述股权转让 协议已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公证处公证。2017 年 2 月 17 日,智汇时代就上述股 3-3-2-77 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9 年 11 月 26 日,智汇时代完成工 商注销。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访谈,发行人设立智汇时代是为 了与国美电器、五星电器合作并在其线下门店内开展智能设备产品的销售,但实 际业务开展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且发行人重新聚焦了战略渠道,因此中创卓越 决定转让智汇时代股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访谈,中创卓越转让智汇时代股权系将其原有资产、负债及 人员一并转让;智汇时代的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智汇时代转让 前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律师注意到,智汇时代转让后仍与中创卓越之间发生交易,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交易资料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的访谈, 智汇时代设立前中创卓越已经与国美电器、五星电器展开合作并成为其供应商, 合作过程中拟将智能设备产品的销售业务独立运作,故中创卓越于 2016 年 8 月 设立了智汇时代并逐步将智能设备产品的相关资产、人员及业务等转移至智汇时 代运营。智汇时代通过国美电器、五星电器线下门店销售其智能设备产品,但由 于国美电器、五星电器供应商审核及合同变更流程较复杂且耗时较长,在智汇时 代设立后未能及时变更中创卓越与国美电器、五星电器之间的合作协议,亦未能 与国美电器、五星电器签署新的合作协议,因此智汇时代继续以中创卓越的名义 与国美电器、五星电器进行交易,即智汇时代先将其产品销售给中创卓越,再由 中创卓越将该产品平价销售给国美电器、五星电器,最终由国美电器、五星电器 销售给终端客户。 3-3-2-78 因在中创卓越将智汇时代股权转让给郑小荣之时尚未完成国美电器、五星电 器的供应商变更程序,故智汇时代与中创卓越于 2017 年期间仍延续上述交易模 式,交易金额为 224.11 万元;经查验,2018 年、2019 年期间智汇时代与中创卓 越之间不存在交易往来。 据上,本所律师认为,智汇时代转让后与中创卓越发生的后续交易系采用平 进平出的方式,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2.杰鸿塑胶注销事宜 2017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杰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杰鸿塑胶进入 注销程序。2018 年 3 月 26 日,杰鸿塑胶完成工商注销。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及杰鸿塑胶法定代表人黄新的访 谈,发行人设立杰鸿塑胶是拟以新公司名义在东莞竞标土地并开展塑胶件生产业 务,后因一直未寻到合适的出让土地且该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故发行人决定注 销杰鸿塑胶。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东莞市杰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及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及杰鸿塑胶法定代表人黄新的访谈,截至清算期末, 杰鸿塑胶无任何资产及债权债务,也未雇佣员工,其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均 系发行人员工兼任;杰鸿塑胶的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凤岗税务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对杰鸿 塑胶法定代表人黄新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 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杰鸿塑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而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杰鸿塑胶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3.杰幂数据注销事宜 3-3-2-79 2017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杰幂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杰幂数据进入注 销程序。2018 年 12 月 13 日,杰幂数据完成工商注销。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及杰幂数据法定代表人丛壮的访 谈,发行人设立杰幂数据是希望配合电商业务发展大数据,后因在北京专设公司 进行大数据分析的必要性不大,故发行人决定注销杰幂数据。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北京杰幂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谌建平出具的确认函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及杰幂数据法 定代表人丛壮的访谈,并经查验杰幂数据的资产清单、银行流水、员工花名册及 员工离职文件,杰幂数据注销前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 清;杰幂数据的资产、人员及债务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 务局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朝阳管理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对杰幂数据法定代表人丛壮的访谈,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法 院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杰幂数据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香港道瑞解散(注册撤销) 中创卓越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作出股东决定拟注销香港道瑞,香港道瑞已于 2018 年 6 月 1 日解散(注册撤销)。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及香港道瑞董事谌光平的访谈,发 行人设立香港道瑞是为了开拓香港业务并辐射东南亚市场,后因在香港组建业务 团队成本较高,且发行人境内业务团队也逐渐具备开拓东南亚市场的能力,发行 人亦选择与香港代理商合作来发展香港业务,故香港道瑞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业 务,因此,中创卓越决定解散香港道瑞。 3-3-2-80 根据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道瑞国际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及香港道瑞董事谌光平的访谈,香港道瑞 于解散前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于解散前在香港境内,不存在涉及公司或其 财产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于解散前在香港境内并无持有任何房产;于解散 前并无拥有商标、域名、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于解散前并没有聘请 任何员工。 根据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道瑞国际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谌建平以及香港道瑞董事谌光平的访谈,香港道 瑞自成立至解散前,该公司的经营符合香港法律、法规,该公司未曾因违反香港 法律而接到香港有关政府部门发出的处罚通告或通知或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变化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发行人自 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二)杰美特有限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 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 (三)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重大资产 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如下: 1.2014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014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董事会人数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3-3-2-81 3.2015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审议权限、董事会人数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4.2015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住所和经营范围进行了修改。 5.2017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股东信息及其持股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6.2017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住所进行了修改。 7.2017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16)》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8.2018 年 5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经营范围、董事会人数、利润分配政 策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9.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发行人董事会人数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0.2019 年 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对股东信息及其持股情况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改。 11.2019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当时有效 的《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对股份回购以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12.2019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3-3-2-82 引(2019 年修订)》,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是否可解除董事职务以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条款进行了修订。 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章程的制定与历次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章程 发行人目前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经查验,发行人拟在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及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三会”会议 文件,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 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内审 部、证券法务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产品交付中心、信息技术中心、人力 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3-3-2-83 1.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的制订及修改情况 为保证发行人规范运作,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 权限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议事规则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 则。 经查验,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三会”会议 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文件及有 关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查验,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监事 5 名(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2 名)、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 3 年。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已履行的法律程序如下: 3-3-2-84 序 姓名 职务 任职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号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由 1 谌建平 董事长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由 2 黄 新 董事、总经理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由 3 杨美华 理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4 黄志浩 董事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董事、副总经 由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由 5 熊 敏 理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6 张玉辉 董事 由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7 钱 荣 独立董事 由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8 虞熙春 独立董事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9 杨小平 独立董事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并由发行 10 李琼霞 监事会主席 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11 粟小丽 监事 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 12 刘述卫 监事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13 易青蓉 监事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14 王 玲 监事 由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15 朱德颜 财务负责人 由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财务负责人 16 周 波 董事会秘书 由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为董事会秘书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及上述人员出具的 书面文件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三会” 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 况如下: 1.发行人董事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3-3-2-85 (1)2018 年 1 月 1 日,杰美特时任董事会成员为谌建平、黄新、杨美华、 杨子幸、黄志浩、江海清、陈燕燕(独立董事)、虞熙春(独立董事)、杨小平(独 立董事),其中谌建平担任董事长。 (2)鉴于杨子幸、江海清分别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2018 年 5 月 2 日, 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熊敏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玉辉为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 (3)鉴于陈燕燕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 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钱荣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发行人监事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时任监事会成员为股东大会选举的王玲、易青蓉、 刘述卫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琼霞、粟小丽,其中李琼霞担任 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1)2018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黄新(总经理)、杨美华 (副总经理)、熊敏(副总经理)、朱德颜(财务负责人)、江海清(董事会秘书)。 (2)鉴于江海清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2018 年 11 月 6 日,发 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周波为董事会秘书。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事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系 个人原因离职,且发行人现任董事熊敏、张玉辉以及董事会秘书周波均系发行人 内部培养产生,前述变化不会影响发行人经营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与有效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3-3-2-86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钱荣、杨小平、虞春熙为独立董事, 其中杨小平、虞熙春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 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经查验,发行人制订了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根据发行人的陈述、 《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城市维护 地方教育费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建设税 附加 发行人 15% 16%、13% 7% 3% 2% 中创卓越 25% 16%、13% 7% 3% 2% 杰之洋 25% 16%、13% 5% 3% 2% 中创思锐 25% 16%、13% 7% 3% 2% 注:美国道瑞 2017 年联邦税为 15%至 39%,2018-2019 年联邦税为 21%;州税 8.84%,同 时按最低限 800 美元缴纳。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 税率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 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3-3-2-87 2016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64420330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 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深国税龙华通[2017]41901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行 人已对企业所得税减免进行备案。发行人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减按 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 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944202811”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 2019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凭 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所享受单笔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如下: 序 补贴部门/ 年度 金额(元) 补贴来源或依据 号 发文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8 深圳市科技创 1 816,000.00 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 新委员会 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8 2019 深圳市科技创 2 297,000.00 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 年度 新委员会 资助企业的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 《2019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18 3 425,100.00 科技创新委员 年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拟资助名单 局 公示 《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民营及 深圳市经济贸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 4 120,000.00 易和信息化委 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网上预申报工 员会 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 《 深 圳市 科技 创 新委 员会 关 于 5 987,000.00 新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 2018 委员会 三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年度 《2018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 6 200,000.00 (2018年第一批国高)拟资助企 科技创新局 业名单公示》 深圳市科技创 《 深 圳市 科技 创 新委 员会 关 于 7 500,000.00 新 2017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 委员会 二批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3-3-2-88 序 补贴部门/ 年度 金额(元) 补贴来源或依据 号 发文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 8 196,900.00 凤岗分局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龙华新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6年科 9 212,791.00 区 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资 经济服务局 助名单公示》 深圳市龙华新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6年科 10 120,426.00 区 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资 经济服务局 助名单公示》 深圳市龙华新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2016年科 11 150,000.00 区 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资 2017 经济服务局 助名单公示》 年度 深圳市龙华新 《2017年龙华区品牌资助(第一 12 500,000.00 区 批)拟资助项目公示》 发展和财政局 深圳市龙华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13 100,000.00 区 发促进外贸稳增长和提升质量若 经济服务局 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东莞市“机器换 东莞市经济和 11 984,500.00 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资助计划 信息化局 (第一批)的公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书面说 明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各项应缴税款,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的 产品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杰之洋及其五联分公司实施生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杰之洋及其五联分公司已办理相关环评批复并履行了相应的验收及公示程 序。 3-3-2-89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以及发行人的说明,杰之洋及其五联分公司属于“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其生产活动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 小,属于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企业,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2020 年 5 月 23 日,杰之洋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编号 为“91441900081249341X001Y”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0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6 月 16 日,五联分公司完成固定污 染源排污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532C0N0G001W”的《固 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 经查验发行人的陈述、环保投入的相关合同和缴费凭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守法证明文件、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经本所律师 查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 的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 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已取得有权政府主管部 门出具的意见,具体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以来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3-2-9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分析的 议案》、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新增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的议案》以及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能扩充项 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备案文号 号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 深圳市龙岗区 深龙岗发改备案 1 2019.01.28 产能扩充项目 发展和改革局 [2019]0053号 技术研发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 深龙岗发改备案 2 2019.01.28 建设项目 发展和改革局 [2019]0052号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 深圳市龙岗区 深龙岗发改备案 3 2019.11.08 络升级项目 发展和改革局 [2019]0675号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情况如下: 序 环评批复 环评备案 环评备案 环评备案 募投项目名称 号 类型 机关 文号 日期 移动智能终端配 环境影响报 深圳市生态环境 深龙环备 1 2019.03.11 件产能扩充项目 告表备案 局龙岗管理局 [2019]700337号 技术研发中心 环境影响报 深圳市生态环境 深龙环备 2 2019.03.11 建设项目 告表备案 局龙岗管理局 [2019]700336号 经查验,“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不属于《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应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备案或审批的 项目,无需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年限 用地取得方式 号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 深房地字第 2014.11.26- 通过招拍挂程 1 产能扩充项目 6000686656号 2044.11.25 序受让取得 3-3-2-91 技术研发中心 2 建设项目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 3 级项目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和《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决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且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 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权政府部门备案 和发行人内部批准;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决定将募集资金存 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 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未来三年主要发展目标为:发行人将坚持以市场 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品牌和管理为动力,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坚持做大 ODM/OEM 业务、做强自有品牌的思路,进一步巩固与扩大公司在移动智能终端 配件领域的领先优势。在逐步扩大产能、更新生产工艺、扩张销售渠道、提升品 牌形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发行人亦将落实内部发展与公司治理、 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通过内部发展获取移动智能终端配件行业更多的市场份 额,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运行公司治理结构来提升管理的效率和保障股东利益 最大化,获取资本市场的信任,通过有效的并购整合,利用好资本市场的融资功 能,激发公司发展活力,助力公司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发行人将成为一家高速成长并兼具市场影响力与盈利能力的领先企业,成为 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产品升级的领导者。 3-3-2-9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 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陈述、《审计报告》、美国 Law offices of Derek S.Yee 就美国道瑞出具的 Legal Opinion on Foreign Enterprise: Doria International, Inc.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 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子公司中创卓越于2019年12月收到上海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SDL20191081四份<许可协议>(协议编号:KTL- SH-12-026、KTL-SH-14-016、KTL-SH-15-001、KTL-SH-16-186)争议仲裁案仲 裁通知》,利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以中创卓越为被申请人的 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利鸥与中创卓越就有关卡通人物形象的知识产权签署了《许可协议》,利鸥 自2012年9月1日起将Hello Kitty等卡通人物形象授权中创卓越在手机壳、手机套、 平板电脑壳、笔记本电脑包等商品上使用,中创卓越则根据《许可协议》的约定 向利鸥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利鸥就其与中创卓越合作期间及合作期满后的相 关事项提起仲裁,其仲裁请求为:(1)裁决中创卓越支付金色标签商品许可费合 计人民币9,119,118.53元;(2)裁决中创卓越支付产品库存贩卖期间的许可费合计 人民币313,509.05元;(3)裁决中创卓越将未售出的许可商品全部交付给利鸥; (4)裁决中创卓越将与被许可商品有关的所有用来复制许可商品或宣传和包装 材料的模具以及材料、以及未使用的标签全部交付给利鸥;(5)裁决中创卓越支 付该案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5万元整;(6)裁决中创卓越承担该案仲裁 费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上述案件尚未 裁决。 3-3-2-93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因与利鸥就续签合同的部分商业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最 近三年销售利鸥授权对应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2%且已出现亏损等情况, 故在《许可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限于2019年3月31日到期后,发行人未再与利鸥 续签合同;在合作期间内,发行人与利鸥未发生诉讼或者仲裁,上述新增仲裁案 件系合作结束后利鸥基于合作期间内的合作事项提起。 根据利鸥的仲裁请求,上述新增仲裁案件的标的金额合计约为9,582,627.58 元(未含仲裁费用),前述金额占发行人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6%、占 发行人2019年度营业利润的比例为6.17%,占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 值的比例为1.89%。上述新增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2019年度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及净资产的比例均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且未达到《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认定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标准。根 据发行人聘请的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案情分析》,代理 律师认为发行人可能须承担的责任与利鸥的仲裁请求有较大差异,涉及金额远 小于利鸥的仲裁请求。根据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已就上述仲裁案件计 提预计负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仲裁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2)本所律师注意到,中创卓越曾于 2017 年受到一项皇岗海关作出的行政 处罚,罚款金额为 0.25 万元,本所律师认为该项行政处罚所涉违规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 分析如下: 2017 年 10 月 12 日,皇岗海关作出“皇关物综决字[2017]0718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创卓越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皇岗海关申报出口 手机保护套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存在部分报关单申报出口手机保护套 但实际未出口或者实际出口数量与申报不符、部分产品申报毛重、净重与实际不 符等情况。皇岗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 项的规定,决定对中创卓越科处罚款 0.25 万元。 3-3-2-94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中创卓越上述违规行为均系具体业务承办人员疏忽大意 错误填写报关单、遗漏少量货品装箱以及称重错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造成;中 创卓越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发行人为加强出口产品的规范化操作,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制定了《出货规范与海关要求管理办法》,在出口产品部门管理方 面规定了业务部、报关、仓库部及品管部的部门职能权责;在操作程序方面规定 了生产车间管控、制程管控、成品检验管控及成品入库的管控内容及工作流程, 同时发行人还在出口产品的出货前准备、集装箱检查、保安监督及出口报关异常 处理等方面制定了标准化措施。 经查验,中创卓越因上述违规行为而遭受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 0.25 万元, 前述罚款金额占发行人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比例极小,在性质、金额及结 果上均未对发行人及中创卓越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出具的《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 关于深圳市中创投资有限公司资信状况的函》,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认定中创卓 越 2017 年 10 月 12 日因违规被皇岗海关处罚款 0.25 万元的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 2.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陈述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 裁判文书网、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其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3.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陈述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 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日:2020 年 6 月 8 日),其现时不存在可能导致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发生变更及/或可能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3-2-95 二十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中与法律 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 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主要承诺 经查验,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作出 如下主要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函;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函; 7.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8.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3-3-2-96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以及承诺中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确认及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以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和《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及其报告期 内前五大供应商的负责人或关键经办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与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供应商东莞市嘉泰塑胶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嘉泰塑胶”)、东莞市久瑞硅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久瑞”)以及深圳市贸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贸顺”)目前的实 际控制人王敏曾在发行人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① 嘉泰塑胶、东莞久瑞及深圳贸顺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背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王敏在发行人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 等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王敏、发行人董事长谌建平、总经理黄新的访谈,王敏在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期间在发行人担任营销中心客户经理。彼时发行人硅 胶事业部配置的是传统固态硅胶生产线,产品材质及结构非常单一,难以满足客 户对硅胶类产品材质和结构升级的发展需求;同时,固态硅胶类产品的投入产出 比不佳,且受生产场地限制,硅胶事业部不在杰美特科技园内,而是位于附近租 赁的厂区,管理成本偏高。因此,发行人决定将硅胶生产设备整体出售,外购硅 胶半成品。 根据本所律师对嘉泰塑胶设立时的股东王敏、周林涛(2017 年 10 月以前为 发行人员工)、曾嵘的配偶徐思沙的访谈以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曾嵘及其配偶 徐思沙在硅胶行业工作多年,具备丰富的硅胶制品公司运营与市场开拓经验,希 3-3-2-97 望能涉足移动智能终端配件领域,扩大现有硅胶制品业务;王敏对硅胶行业有较 多了解,亦有创业意向,于是联合曾嵘夫妇、周林涛承接发行人硅胶生产设备从 事硅胶产品生产;周林涛则希望通过投资嘉泰塑胶获取一定财务收益。故经协商 后,曾嵘、王敏、周林涛于 2014 年 9 月共同设立嘉泰塑胶并于同年以 165 万元 的价格收购了发行人的硅胶生产设备。 根据嘉泰塑胶的工商登记资料、出具的确认文件及本所律师对王敏的访谈, 因嘉泰塑胶各股东经营理念不同,曾嵘、周林涛在 2015 年已退出嘉泰塑胶,王 敏在报告期内实际全面负责并控制嘉泰塑胶的生产和经营。王敏后续亦通过其控 制的东莞久瑞、深圳贸顺向发行人提供硅胶类产品。 ② 发行人与嘉泰塑胶、东莞久瑞及深圳贸顺业务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王敏以及嘉泰塑胶、东莞久瑞及深圳贸顺的确认,除王 敏、周林涛(已退出嘉泰塑胶)曾在发行人处任职外,王敏、周林涛以及嘉泰塑 胶、东莞久瑞及深圳贸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嘉泰塑胶、东莞久瑞及深圳贸顺签订的采购订 单、报价文件、同行业其他公司报价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对王敏、发行人董事长谌 建平、总经理黄新的访谈,发行人向嘉泰塑胶、东莞久瑞、深圳贸顺采购产品遵 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发行人与嘉泰塑胶、东莞久瑞、深圳贸顺的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供应商深圳市旭升泰模具塑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泰”)、东莞市捷之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 之和”)的实际控制人周平曾在发行人有短暂试用。具体情况如下: ① 旭升泰、捷之和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背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周平在发行人办理入职和离职手续的相关文件、劳动合同 等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周平、发行人董事长谌建平、总经理黄新的访谈,杰美特 曾聘请周平担任模具开发部总监一职,试用期为 2016 年 1 月 9 日至 2016 年 6 月 7 日。试用期间,因双方管理理念存在差异,周平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离职。经 3-3-2-98 核查,周平在杰美特任职之前系杰美特供应商旭升泰的实际控制人,因杰美特分 管塑胶模具部门负责人离职,而杰美特在与周平合作过程中了解到其在塑胶行业 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技术经验,在急需用人之际,聘请其担任杰美特模具开发 部总监。周平离职后,继续从事塑胶行业,并邀请从事该行业多年的胡平共同合 伙经营。为便于合伙人之间划分权利义务,周平和胡平共同设立捷之和,旭升泰 的相关资产人员转移至捷之和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继续为发行人提供产品。根 据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陈述,因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订单逐渐增长,发行人向捷 之和采购规模随之加大。2019 年 6 月,杰之洋五联分公司正式投产,发行人在 2019 年下半年对捷之和的采购量随之减少。 ② 发行人与旭升泰、捷之和业务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周平以及旭升泰、捷之和的确认,除周平曾在发行人处 短暂试用外,周平以及旭升泰、捷之和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旭升泰、捷之和签订的采购订单、报价文件、 同行业其他公司报价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对周平、发行人董事长谌建平、总经理黄 新的访谈,发行人向旭升泰、捷之和采购产品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发行人与旭 升泰、捷之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和《企业信用报告》及其陈述,中信保就发 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出具的报告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填写的尽职调查问卷,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的负责人或关键经办人员,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该等客户的公开信息,发行人报告 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 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3-3-2-99 发行人及子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详见本所律师出具的《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十二、反馈意见问题 14:关于发行人缴 交五险一金的事宜”。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以及深交所作出同意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的决定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 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具备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肆份。 3-3-2-100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______________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孙 林 ______________ 熊 洁 ______________ 李 霞 年 月 日 3-3-2-101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2012.04.21- 原始 照相机(摄影);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盗装置; 1 发行人 9 8716147 无 2022.04.20 取得 电池充电器;电池(截止)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电话机套;个人用立体 2011.10.14- 原始 2 发行人 9 8716291 声装置;照相机(摄影);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 无 2021.10.13 取得 盗装置;电池充电器;电池(截止)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电话机套;个人用立体 2012.02.14- 原始 3 发行人 9 8716177 声装置;照相机(摄影);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 无 2022.02.13 取得 盗装置电池充电器;电池(截止) 手提无线电话机;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电话机套;耳塞 2011.03.28- 原始 4 发行人 9 7913118 机;电池充电器;电池;手提电话;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无 2021.03.27 取得 计算机周边设备;网络通讯设备(截止) 2011.11.28- 原始 5 发行人 9 8832047 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盗装置(截止) 无 2021.11.27 取得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电话机套;个人用立体 2011.10.14- 原始 6 发行人 9 8716202 声装置;照相机(摄影);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 无 2021.10.13 取得 盗装置;电池充电器;电池(截止) 2012.04.21- 原始 7 发行人 9 8716187 照相机(摄影);电子防盗装置(截止) 无 2022.04.20 取得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电话机套;个人用立体声装 2011.10.14- 原始 8 发行人 9 8716224 置;照相机(摄影);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盗装置; 无 2021.10.13 取得 电池充电器;电池(截止) 3-3-2-102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计算机;计算机周边设备;电话机;电话机套;个人用立体 2011.10.07- 原始 9 发行人 9 8697578 声装置;照相机(摄影);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 无 2021.10.06 取得 盗装置;电池充电器;电池(截止) 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电池;电池充电器; 2013.07.07- 原始 10 中创卓越 9 8711741 电话机套;电源材料(电线、电缆);计算机周边设备;鼠标 无 2023.07.06 取得 器套;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照相机(摄影)(截止) 2014.02.07- 原始 (动物)皮;宠物服装;帆布箱;公文包;公文箱;皮制带 11 中创卓越 18 8711779 无 2024.02.06 取得 子;钱包;伞;手提包;支票夹(皮革制)(截止)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校准(测量);气象信息;材料测 2014.10.21- 原始 12 中创卓越 42 12688618 试;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软 无 2024.10.20 取得 件设计;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截止) 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旅行箱;皮制家具套;伞;宠物服装; 2014.10.21- 原始 13 中创卓越 18 12688613 制香肠用肠衣;皮制带子;皮革或皮革板制盒;帆布背包; 无 2024.10.20 取得 野营手提袋(截止) 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保护机器零件用橡胶套;半加工塑料 2014.10.21- 原始 14 中创卓越 17 12688573 物质;非金属软管;石棉包装材料;绝缘材料;防水包装物; 无 2024.10.20 取得 封拉线(卷烟);胶套;胶壳(截止) 2015.03.28- 原始 15 中创卓越 22 12688515 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截止) 无 2025.03.27 取得 3-3-2-103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2015.03.28- 原始 职业介绍所;商业企业迁移;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 16 中创卓越 35 12688572 无 2025.03.27 取得 (替他人);会计;寻找赞助(截止) 2015.04.07- 原始 17 中创卓越 20 12688434 食品用塑料装饰品(截止) 无 2025.04.06 取得 2015.04.07- 原始 铁路金属材料;普通金属线;盒用金属紧固扣件;缆绳和管 18 中创卓越 6 12688426 无 2025.04.06 取得 道用金属夹;金属锁(非电)(截止) 计算机外围设备;复印机(照相、静电、热);电子公告牌; 2015.12.14- 原始 19 中创卓越 9 12708318 电话机套;便携式电话用保护套;耳塞机;摄影器具包;体 无 2025.12.13 取得 育用保护头盔(截止) 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测试仪;电动牙科设备;诊断和治疗 2016.09.21- 原始 20 中创卓越 10 17532645 期同位素设备和器械;助听器;奶瓶;非化学避孕用具;矫 无 2026.09.20 取得 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医用诊断设备(截止) 计算机外围设备;复印机(照相、静电、热);电子公告牌; 2016.09.28- 原始 电话机套;手机保护壳(套);耳塞机;摄影器具包;体育用 21 中创卓越 9 17569240 无 2026.09.27 取得 保护头盔;电子防盗装置;手提电话、便携式计算机及便携 式媒体播放器用保护套及保护盒(截止) 2016.12.07- 原始 旅行箱;皮制家具罩;伞;宠物服装;制香肠用肠衣;皮制 22 中创卓越 18 17533666 无 2026.12.06 取得 带子;皮革或皮革板制盒;帆布背包;野营手提袋(截止) 2016.12.07- 原始 校准(测量);气象信息;材料测试;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 23 中创卓越 42 17534088 无 2026.12.06 取得 评估(截止) 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保护机器零件用橡胶套;半加工塑料 2016.09.21- 原始 24 中创卓越 17 17533533 物质;非金属软管;石棉包装材料;绝缘材料;防水包装物; 无 2026.09.20 取得 封拉线(卷烟);胶壳;胶套(截止) 3-3-2-104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2016.11.21- 原始 25 中创卓越 35 17533640 职业介绍所;商业企业迁移;寻找赞助(截止) 无 2026.11.20 取得 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商业企业迁移; 2016.11.21- 原始 26 中创卓越 35 17533582 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会计;寻找赞助; 无 2026.11.20 取得 商业信息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截止) 2016.12.07- 原始 复印机(照相、静电、热);电子公告牌;摄影器具包;体育 27 中创卓越 9 17569239 无 2026.12.06 取得 用保护头盔(截止) 2016.12.07- 原始 气象信息;室内装饰设计;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截 28 中创卓越 42 17533738 无 2026.12.06 取得 止) 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旅行箱;皮制家具罩;伞;宠物服装; 2016.09.21- 原始 29 中创卓越 18 17533442 制香肠用肠衣;皮制带子;皮革或皮革板制盒;帆布背包; 无 2026.09.20 取得 野营手提袋(截止) 未加工或半加工树胶;保护机器零件用橡胶套;半加工塑料 2016.09.21- 原始 30 中创卓越 17 17532681 物质;非金属软管;石棉包装材料;绝缘材料;防水包装物; 无 2026.09.20 取得 封拉线(卷烟);胶壳;胶套(截止) 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测试仪;电动牙科设备;诊断和治疗 2016.09.21- 原始 31 中创卓越 10 17532340 期同位素设备和器械;助听器;奶瓶;非化学避孕用具;矫 无 2026.09.20 取得 形用物品;缝合材料;医用诊断设备(截止) 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首饰盒;珍珠(珠宝);儿童手 2016.09.28- 原始 32 中创卓越 14 17569241 表;手表;小饰物(首饰);珠宝首饰;贵重金属合金;贵重 无 2026.09.27 取得 金属艺术品;表带(截止) 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校准(测量);气象信息;材料测 2015.07.14- 原始 33 中创卓越 42 14812983 试;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计算机软 无 2025.07.13 取得 件设计;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截止) 3-3-2-105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职业介绍所;商 2015.07.14- 原始 业企业迁移;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会 34 中创卓越 35 14812930 无 2025.07.13 取得 计;寻找赞助;商业信息代理;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截 止) 电子笔(荧屏显示系统用);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电话 2019.06.07- 受让 35 中创卓越 9 5407843 机套;耳塞机;电池充电器;电池;手提电话;寻呼机套; 无 2029.06.06 取得 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截止) 2017.08.14- 原始 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电子 36 中创卓越 9 19578742 无 2027.08.13 取得 防盗装置;手机专用支架;手机壳(截止) 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提供与全球 2017.09.14- 原始 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数据库 37 中创卓越 38 20699341 无 2027.09.13 取得 接入服务;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电视播放; 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无线电广播(截止) 教育;培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教育或娱 2017.09.14- 原始 38 中创卓越 41 20699324 乐竞赛;娱乐服务;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广播和电视节目制 无 2027.09.13 取得 作;摄影;书籍出版;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截止) 2017.11.07- 原始 39 中创卓越 35 20699286 寻找赞助;会计(截止) 无 2027.11.06 取得 2014.05.21- 原始 保险;金融服务;艺术品估价;不动产代理;经纪;担保; 40 美国道瑞 36 11852376 无 2024.05.20 取得 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资本投资(截止) 2014.05.21- 原始 香烟;香烟盒;火柴;吸烟打火机;香烟过滤嘴;雪茄烟; 41 美国道瑞 34 11852296 无 2024.05.20 取得 雪茄烟盒;烟灰缸;香烟嘴;烟草(截止) 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家务服务;服装出租;丧葬; 2014.05.21- 原始 42 美国道瑞 45 11860138 婚姻介绍;消防;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知识产权许可;版 无 2024.05.20 取得 权管理;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截止) 农业机械;粉碎机;木材加工机;印刷机器;造纸机(纸业 2014.05.14- 原始 43 美国道瑞 7 11840082 机器);纺织机;染色机;制茶机械;磨粉机(机器);酿造 无 2024.05.13 取得 机器;烟草加工机;制革机;缝合机;自行车工业用机器设 3-3-2-106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备;陶瓷工业用机器设备(包括建筑用陶瓷机械);雕刻机; 电池机械;土特产杂品加工机械;制搪瓷机械;制灯泡机械; 包装机;煤球机;食品加工机(电动);洗衣机;制药加工工 业机器;加工塑料用模具;玻璃工业用机器设备(包括日用 玻璃机械);化肥设备;化学工业用电动机械;地质勘探、采 矿选矿用机器设备;切断机(机器);石油开采、石油精炼工 业用机器设备;搅拌机;电梯(升降机);冲床(工业用机 器);金属加工机械;引擎锅炉用设备;内燃机(不包括汽 车、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摩托车、油锯、蒸汽机车的 发动机);风力动力设备;制针机;拉链机;机器人(机械); 电动剪刀;电子工业设备;光学冷加工设备;气体分离设备; 涂漆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机用皮件(包括皮辊、皮圈、 皮垫、皮碗);电焊设备;电动清洁机械和设备;自动售货 机;电镀机(截止) 2014.05.21- 原始 医院;美容院;宠物饲养;庭园设计;眼镜行;卫生设备出 44 美国道瑞 44 11860072 无 2024.05.20 取得 租;理发店;化妆师服务;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截止) 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会议室出租;养老院;动物寄 2014.05.21- 原始 45 美国道瑞 43 11862408 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饮 无 2024.05.20 取得 水机出租;餐厅;饭店;活动房屋出租(截止) 研究和开发(替他人);校准(测量);化学服务;气象信息; 2014.05.21- 原始 材料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计 46 美国道瑞 42 11859968 无 2024.05.20 取得 算机软件设计;艺术品鉴定;无形资产评估;生物学研究(截 止) 2014.05.14- 原始 工业用油脂;木炭(燃料);工业用蜡;蜡烛;除尘制剂;电; 47 美国道瑞 4 11835560 无 2024.05.13 取得 圣诞树用蜡烛;汽车燃料;发动机油;燃料(截止) 花边饰品;衣服装饰品;发饰品;拉链;假发;除线以外的 2014.05.21- 原始 48 美国道瑞 26 11852040 缝纫用品;人造花;服装垫肩;修补纺织品用热粘合补片; 无 2024.05.20 取得 亚麻织品标记用数字或字母(截止) 3-3-2-107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2014.05.21- 原始 地毯;席;地板覆盖物;墙纸;小地毯;垫席;汽车用垫毯; 49 美国道瑞 27 11846267 无 2024.05.20 取得 纺织品制墙纸;防滑垫;门前擦鞋垫(截止) 半成品木材;建筑石料;石膏;水泥;混凝土建筑构件;建 2014.05.14- 原始 筑用非金属墙砖;防火水泥涂层;防水卷材;非金属建筑材 50 美国道瑞 19 11840646 无 2024.05.13 取得 料;非金属建筑物;建筑玻璃;涂层(建筑材料);修路用粘 合材料;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非金属纪念碑(截止) 纸;复印纸(文具);卫生纸;卡纸板;纸张(文具);印刷 出版物;平版印刷工艺品;照片固定装置;包装用纸袋或塑 2014.05.14- 原始 料袋(信封、小袋);订书机;文件套(文具);墨水;图章 51 美国道瑞 16 11840555 无 2024.05.13 取得 (印)盒;书写工具;文具或家用自粘胶带;比例绘图仪(绘 图器械);绘画材料;便携式印刷成套工具(办公用品);教 学材料(仪器除外);建筑模型;念珠(截止) 2014.05.14- 原始 机动武器;火药;烟火产品;个人防护用喷雾;子弹袋;步 52 美国道瑞 13 11840293 无 2024.05.13 取得 枪盒;鞭炮;烟花;催泪武器;武器肩带(截止) 织物;无纺布;纺织品制壁挂;纺织品制印刷机垫;纺织品 2014.05.21- 原始 53 美国道瑞 24 11846117 毛巾;旅行用毯(膝盖保暖用);纺织品制家具罩;洗涤用手 无 2024.05.20 取得 套;哈达;旗(非纸制);寿衣(截止) 普通金属合金;金属管道;金属制自行车停放设备;铁路金 属材料;普通金属线;盒用金属紧固扣件;缆绳和管道用金 属夹;门用金属附件;五金器具;金属锁(非电);保险柜; 2014.05.21- 原始 机器传动带用金属加固材料;压缩气体或液态空气瓶(金属 54 美国道瑞 6 11839974 无 2024.05.20 取得 容器);金属标志牌;拴牲畜的链子;金属焊条;船只停泊用 金属浮动船坞;医院用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金属风向标; 树木金属保护器;捕野兽陷阱;普通金属小塑像;金属矿石 (截止) 2014.05.14- 原始 乐器;音乐盒;乐器盒;乐谱架;乐器架;乐器键盘;小提 55 美国道瑞 15 11840415 无 2024.05.13 取得 琴;吉他;电子琴;钢琴;喇叭(截止) 3-3-2-108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纺织线和纱;线;毛线;亚麻线和纱;人造线和纱;棉线和 2014.05.21- 原始 56 美国道瑞 23 11846058 棉纱;尼龙线;绣花用纱和线;人造毛线;毛线和粗纺毛纱 无 2024.05.20 取得 (截止) 电视播放;信息传送;无线广播;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 2014.05.21- 原始 电讯联接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计算机终端通 57 美国道瑞 38 11852547 无 2024.05.20 取得 讯;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远程会议服务;电话通讯;光纤 通讯(截止) 肉;鱼(非活);水果罐头;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 2014.05.21- 原始 58 美国道瑞 29 11846553 菜;蛋;牛奶;食用油脂;水果色拉;加工过的种子;干食 无 2024.05.20 取得 用菌;豆腐制品;食用果冻(截止) 医用药物;医用营养饮料;空气净化制剂;兽医用药;消灭 2014.05.14- 原始 59 美国道瑞 5 11835643 有害动物制剂;卫生巾;牙科用贵重金属合金;医用胶带; 无 2024.05.13 取得 隐形眼镜用溶液;卫生消毒剂(截止) 家用器皿;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 (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瓷、赤陶或玻 2014.05.21- 原始 璃艺术品;饮用器皿;婴儿浴盆(便携式);梳;牙刷;化妆 60 美国道瑞 21 11845991 无 2024.05.20 取得 用具;牙签盒;食物保温器具;手动清洁器具;未加工或半 加工玻璃(建筑玻璃除外);室内生态培养箱;诱杀昆虫用电 力装置(截止) 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首饰盒;珍珠(珠宝);计时器 2014.05.21- 原始 61 美国道瑞 14 11845851 (手表);表盒(礼品);表壳;贵重金属盒;项链(首饰); 无 2024.05.20 取得 装饰品(珠宝);银制工艺品;小饰物(首饰)(截止) 洗发剂;非生产操作用、非医用的去污剂;家具或地板用抛 2014.05.14- 原始 62 美国道瑞 3 11835469 光剂;研磨材料;制香料香水用油;化妆品;牙膏;香;动 无 2024.05.13 取得 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截止) 2014.05.21- 原始 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金属处理;木器制作;纸张处理; 63 美国道瑞 40 11859771 无 2024.05.20 取得 玻璃窗着色处理(表面涂层);烧制陶器;茶叶加工;动物屠 3-3-2-109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宰;服装制作;印刷;净化有害材料;空气净化;水净化; 艺术品装框;纺织品精加工(截止) 家具;非金属容器(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台阶(梯子); 镜子(玻璃镜);棕编制品(包括棕箱,不包括席、垫);具 2014.05.21- 原始 有造型的手提电话(装饰);可充气广告物;食品用塑料装饰 64 美国道瑞 20 11845927 无 2024.05.20 取得 品;宠物靠垫;医院用非金属制身份鉴别手环;棺材用非金 属附件;家具用非金属附件;枕头;室内纺织品制百叶窗帘 (截止) 磨利器具;农业器具(手动的);杀虫剂用喷雾器(手工具); 2014.05.21- 原始 屠宰动物用器具和器械;鱼叉;剃须刀;切削工具(手工具); 65 美国道瑞 8 11840125 无 2024.05.20 取得 压花机(手工具);划玻璃刀(手工具部件);切菜刀;除火 器外的随身武器;餐具(刀、叉和匙)(截止) 建筑信息;建筑;钻井;室内装潢;加热设备安装和修理; 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汽车保养和修理;飞机保养 2014.06.07- 原始 66 美国道瑞 37 11852490 与修理;造船;照相器材修理;钟表修理;保险柜的保养和 无 2024.06.06 取得 修理;喷涂服务;橡胶轮胎修补;家具保养;清洗衣服;消 毒;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修理(截止) 氧;工业用同位素;工业用果胶;气体净化剂;植物用微量元素 制剂;化学试剂(非医用、非兽医用);摄影用化学制剂;未加 2014.05.14- 原始 67 美国道瑞 1 11835273 工合成树脂;混合肥料;防火制剂;金属退火剂;焊接用化学品; 无 2024.05.13 取得 工业用粘合剂;纸浆;皮革修整化学品;食物防腐用化学品(截 止) 铁路车辆;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工具;自行车;自 2014.05.14- 原始 行车、脚踏车用打气筒;架空运输设备;推车(运载工具) 68 美国道瑞 12 11840241 无 2024.05.13 取得 用小脚轮;马车;轮胎(运载工具用);空中运载工具;水上 运载工具;运载工具座椅套(截止) 3-3-2-110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医疗器械和仪器;牙科设备;电疗器械;助听器;奶瓶;非 2014.05.14- 原始 69 美国道瑞 10 11840155 化学避孕用具;外科植入物(人造材料);矫形用物品;缝合 无 2024.05.13 取得 材料;外科医生和医生用器械箱(截止) 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流动图书馆;书籍出版;在计算机 2014.05.21- 原始 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动物训练;经营彩票;广播和电视节 70 美国道瑞 41 11859836 无 2024.05.20 取得 目制作;摄影;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游戏器具出 租(截止) 包装带;帐篷;包装用纺织品袋(包);非橡胶、非塑料制 2014.05.21- 原始 (填充或衬垫用)包装材料;纤维纺织原料;网织物;运载 71 美国道瑞 22 11846025 无 2024.05.20 取得 工具非专用盖罩;防水帆布;草制瓶用包装物;非橡胶、非 塑料制填充材料(截止) 电池;电池充电器;电热保护套;内部通讯装置;电话机; 2011.03.28- 原始 72 美国道瑞 9 7922631 声波定位仪器;发射机(电信);手提无线电话机;手提电 无 2021.03.27 取得 话;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截止) 游戏机;玩具;棋;体育活动用球;锻炼身体器械;射箭用 2014.05.21- 原始 器具;体育活动器械;游泳池(娱乐用品);旱冰鞋;圣诞树 73 美国道瑞 28 11846464 无 2024.05.20 取得 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钓具;伪装掩蔽物(运 动用品)(截止) 2014.05.28- 原始 果酒(含酒精);鸡尾酒;清酒;料酒;烧酒;白兰地;黄酒; 74 美国道瑞 33 11852243 无 2024.05.27 取得 苹果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葡萄酒(截止) 照明器械及装置;运载工具用灯;照明用提灯;烹调用装置 2014.05.14- 原始 和设备;冷冻设备和机器;空气调节设备;电加热装置;水 75 美国道瑞 11 11840193 无 2024.05.13 取得 供暖装置;浴室装置;消毒设备;便携式取暖器;气体引燃 器;燃料和核慢化剂处理装置(截止) 树木;谷(谷类);新鲜的园艺草本植物;活鱼;坚果(水 2014.07.14- 原始 76 美国道瑞 31 11852153 果);新鲜蔬菜;培育植物胚芽(种子);动物食品;酿酒麦 无 2024.07.13 取得 芽;宠物用香沙(截止) 3-3-2-111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服装;婴儿全套衣;骑自行车服装;防水服;化装舞会用服 2014.06.21- 原始 77 美国道瑞 25 11846195 装;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婚纱;紧身内 无 2024.06.20 取得 衣(服装)(截止) 2014.07.07- 原始 染料木提取物(染料);颜料;食用色素;金属用保护制剂; 78 美国道瑞 2 11835421 无 2024.07.06 取得 天然树脂;饮料色素;金箔;印刷油墨(截止) 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饮料制作配料;奶茶(非奶为主); 2014.07.14- 原始 79 美国道瑞 32 11852194 矿泉水(饮料);可乐;纯净水(饮料);豆类饮料;果汁; 无 2024.07.13 取得 无酒精饮料(截止) 商品包装;海上运输;汽车运输;导航;停车场服务;仓库 2014.07.07- 原始 80 美国道瑞 39 11852607 出租;潜水服出租;操作运河水闸;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无 2024.07.06 取得 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轮椅出租;液化气站(截止) 咖啡;茶;糖;甜食(糖果);蜂蜜;面包;谷粉制食品;谷 类制品;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豆 2014.07.14- 原始 81 美国道瑞 30 11852105 粉;食用淀粉;冰淇淋;食盐;酱油;调味料;酵母;食品 无 2024.07.13 取得 用香料(不包含含醚香料和香精油);烹饪用谷蛋白添加剂 (截止) 2016.09.14- 原始 自动计量器;量规;电子公告牌;电话机套;便携式电话用 82 美国道瑞 9 12065681 无 2026.09.13 取得 保护套;体育用保护头盔;手机套(截止) 2017.05.21- 原始 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进出口代理;商业信息代理; 83 美国道瑞 35 12048139 无 2027.05.20 取得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截止) 2017.03.21- 原始 旅行箱;制香肠用肠衣;皮制带子;皮革或皮革板制盒;帆 84 美国道瑞 18 12048050 无 2027.03.20 取得 布背包;野营手提袋(截止) 2017.08.14- 原始 保护机器零件用橡胶套;防水包装物;封拉线(卷烟);胶 85 美国道瑞 17 12047792 无 2027.08.13 取得 壳;胶套(截止) 广告;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通过网站提供 2019.06.21- 原始 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 86 中创卓越 35 33810466 无 2029.06.20 取得 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管理辅助;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 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截止) 3-3-2-112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耳机;网络通讯设备;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计算机外围 2019.07.21- 原始 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用套;扬声器 87 中创卓越 9 33767000 无 2029.07.20 取得 音箱;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用壳;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 护膜(截止) 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用套;扬声器音箱; 2019.07.21- 原始 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用壳;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 88 中创卓越 9 33770124 无 2029.07.20 取得 网络通讯设备;耳机;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计算机外围 设备(截止)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广告;电视广告; 2019.07.21- 原始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辅助;商业管理和组织 89 中创卓越 35 33755408 无 2029.07.20 取得 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进出 口代理;市场营销(截止) 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计算机外围设备;连接器(数据处 2019.07.21- 原始 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用套;扬声器音箱;智能手机用套; 90 中创卓越 9 33766802 无 2029.07.20 取得 智能手机用壳;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网络通讯设备; 耳机(截止) 广告;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辅助; 2019.07.21- 原始 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通过网站提供 91 中创卓越 35 33748859 无 2029.07.20 取得 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 方提供在线市场(截止) 电池;电池充电器;电话机套;扬声器音箱;移动电源(可 充电电池);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用壳;手机屏幕专用保 2019.10.07- 原始 护膜;头戴式耳机;耳机;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用 92 中创卓越 9 35386856 无 2029.10.06 取得 套;计算机外围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算 机专用包;平板电脑用套;平板电脑;全息图;人脸识别设 备;光学玻璃;天文学仪器及装置;立体视镜;立体视器械; 3-3-2-113 序 国际 取得 他项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围 号 分类号 方式 权利 广告;电视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辅助; 2019.12.28- 原始 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通过网站提供 93 中创卓越 35 33764051 无 2029.12.27 取得 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 方提供在线市场(截止) 计算机外围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用 套;智能手机用壳;智能手机用套;智能手机屏幕专用保护 2020.01.28- 原始 膜;网络通讯设备(截止) 94 中创卓越 9;35 33673342 无 2030.01.27 取得 商业管理辅助;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 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截止) 3-3-2-114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 序 国家/ 类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 号 地区 别 围 计算机外围设备;照相 机(摄影);电源材料 美国 40- (电线、电缆);插 1 韩国 9 2012.07.27 道瑞 0928858 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 (电连接);原电池; 电池充电器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美国 影);电源材料(电 2 日本 5412675 9 2011.05.20 道瑞 线、电缆);插头、插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美国 澳大 影);电源材料(电 3 1394003 9 2011.08.08 道瑞 利亚 线、电缆);插头、插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计算机周边设备;扬声 器音箱;头戴耳机、耳 塞机、计算机键盘;键 美国 4 香港 301754686 9 盘罩;电池;充电器; 2010.11.04 道瑞 电话机套;插座、插头 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 接) 扬声器音响;头戴耳 机;耳塞机;电脑键 美国 5 台湾 01515097 9 盘;键盘罩;电池;充 2012.05.01 道瑞 电器;电话机套;插 座、插头、滑鼠、耳机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美国 影);电源材料(电 6 印度 1073005 9 2012.08.25 道瑞 线、电缆);插头、插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通信设备;电话机;插 美国 俄罗 7 449398 9 头、插座;扬声器音 2011.12.16 道瑞 斯 箱;电源材料;升压变 3-3-2-115 序 国家/ 类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 号 地区 别 围 压器;电池充电器;计 算机外围设备;原电池 录制、通讯、重放声音 和形象的器具;数据处 美国 土耳 8 201106737 9 理设备;电讯设备;声 2012.07.17 道瑞 其 音或图像再现设备;计 算机外围设备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美国 2011/0061 影);电源材料(电 9 南非 9 2012.05.08 道瑞 6 线、电缆);插头、插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印度 美国 IDM00036 影);电源材料(电 10 尼西 9 2012.07.11 道瑞 0817 线、电缆);插头、插 亚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无线通信设备用天线; 电池;电池和电池充电 美国 器;手机;芯片卡读卡 11 美国 3967177 9 2011.05.24 道瑞 器;防火服;通信计算 机;电气和电子电路; 电气和电子连接器 专门用于携带便携式电 话和电话设备及配件的 箱包;电池和电池充电 器;电池线;电池外 壳;电池充电装置;电 池充电器;电话充电 器;电池组;手机手提 箱;移动电脑手提箱; 电脑用箱;手机用箱; 美国 12 美国 4880667 9 手机辅助电缆;手机背 2016.01.05 道瑞 板;手机电池充电器; 汽车用手机电池充电 器;手机壳;手机盖; 手机面板;手机吊饰; 手机配饰;电池充电 器;电池充电器;电脑 包;电脑电缆;电脑手 提箱;手提式个人电 脑;手机免提设备;计 3-3-2-116 序 国家/ 类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 号 地区 别 围 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 电脑包;带充电电池的 手机外壳;手机配件, 即皮带夹;手机电池; 笔记本电脑手提箱;用 于监测和分析运动中球 运动的便携式电子设 备;电脑电源适配器; 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 电源连接器和适配器; 智能手机保护套;手 机、笔记本电脑和便携 式媒体播放器的保护 套;平板电脑保护套; 电子阅读器保护套;笔 记本电脑保护套;可穿 戴式计算机外围设备; 可穿戴式电脑 在手机、健身追踪器、 电脑机箱及附件领域的 计算机在线零售商店服 务;在线零售店服务, 包括各种各样的消费 品;在线零售店服务, 包括手机、健身追踪器 和电脑机箱及配件;在 线批发和零售店服务, 包括手机、健身追踪 器、电脑机箱及配件; 美国 在线批发店服务,包括 13 美国 4892277 35 2016.01.26 道瑞 手机、健身追踪器、电 脑机箱及配件;零售商 店服务,包括各种各样 的消费品;零售店服 务,包括手机、健身追 踪器、电脑机箱及配 件;批发和零售店服 务,包括手机、健身追 踪器和电脑机箱及配 件;批发商店服务,包 括手机、健身追踪器、 电脑机箱及配件 在手机、健身追踪器、 电脑机箱及附件领域的 计算机在线零售商店服 美国 14 美国 4892278 35 务;在线零售店服务, 2016.01.26 道瑞 包括各种各样的消费 品;在线零售店服务, 包括手机、健身追踪器 3-3-2-117 序 国家/ 类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 号 地区 别 围 和电脑机箱及配件;在 线批发和零售店服务, 包括手机、健身追踪 器、电脑机箱及配件; 在线批发店服务,包括 手机、健身追踪器、电 脑机箱及配件;零售商 店服务,包括各种各样 的消费品;零售店服 务,包括手机、健身追 踪器、电脑机箱及配 件;批发和零售店服 务,包括手机、健身追 踪器和电脑机箱及配 件;批发商店服务,包 括手机、健身追踪器、 电脑机箱及配件 专门用于携带便携式电 话和电话设备及配件的 箱包;电池和电池充电 器;电池线;电池外 壳;电池充电装置;电 池充电器;电话充电 器;电池组;手机手提 箱;移动电脑手提箱; 电脑用箱;手机用箱; 手机辅助电缆;手机背 板;手机电池充电器; 汽车用手机电池充电 器;手机壳;手机盖; 手机面板;手机吊饰; 手机配饰;电池充电 美国 器;电池充电器;电脑 15 美国 4897836 9 2016.02.09 道瑞 包;电脑电缆;电脑手 提箱;手提式个人电 脑;手机免提设备;计 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 电脑包;带充电电池的 手机外壳;手机配件, 即皮带夹;手机电池; 笔记本电脑手提箱;用 于监测和分析运动中球 运动的便携式电子设 备;电脑电源适配器; 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 电源连接器和适配器; 智能手机保护套;手 机、笔记本电脑和便携 式媒体播放器的保护 3-3-2-118 序 国家/ 类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 号 地区 别 围 套;平板电脑保护套; 电子阅读器保护套;笔 记本电脑保护套;可穿 戴式计算机外围设备; 可穿戴式电脑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哈萨 美国 影);电源材料(电 16 克斯 42451 9 2013.12.04 道瑞 线、电缆);插头、插 坦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计算机外围设备;扬声 器音箱;照相机(摄 影);电源材料(电 中创 墨西 线、电缆);插头、插 17 1357509 9 2013.03.26 卓越 哥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读出器(计算机 硬件)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套;内部通信设备; 扬声器音箱;照相机 (摄影);电源材料 中创 18 伊朗 183993 9 (电线、电缆);插 2011.10.24 卓越 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 (电连接);原电池; 电池充电器;耦合器 [数据处理设备]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沙特 中创 影);电源材料(电 19 阿拉 143202816 9 2012.02.26 卓越 线、电缆);插头、插 伯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内部通信设备;扬 声器音箱;照相机(摄 中创 马来 201105020 影);电源材料(电 20 9 2012.06.12 卓越 西亚 6 线、电缆);插头、插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 中创 科威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21 105272 9 2012.06.19 卓越 特 机套;网络通信设备; 3-3-2-119 序 国家/ 类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范 权利人 商标 注册号 注册日 号 地区 别 围 扬声器音箱;照相机 (摄影);电源材料 (电线、电缆);插 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 (电连接);电池;电 池充电器;读出器(数 据处理设备) 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 机套;内部通信设备; 扬声器音箱;照相机 (摄影);电源材料 中创 黎巴 22 144740 9 (电线、电缆);插 2012.08.09 卓越 嫩 头、插座和其他接触器 (电连接);原电池; 电池充电器;耦合器 [数据处理设备] 计算机外围设备;内部 通信设备;信号遥控装 置用电动力设备;扬声 器音箱;照相机(摄 影);电源材料(电 9 线、电缆);插头、插 座和其他接触器(电连 接);原电池;电池充 电器;读出器(计算机 硬件) 保护机器零件用橡胶 套;接头用密封物;隔 中创 23 瑞士 635200 音材料;绝缘材料;垫 2012.10.15 卓越 17 圈;防水包装物;橡胶 或塑料制(填充或衬垫 用)包装材料;橡胶 绳;橡胶保险杠 钱包;包;背包;运动 包;半加工或未加工皮 革;旅行箱;皮制家具 套;伞;制香肠用肠 18 衣;皮制带子;皮革或 皮革板制盒;帆布背 包;野营手提袋;宠物 服装 3-3-2-120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授权的专利情况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Iphone手机套 发明 原始 1 发行人 2012102526027 2012.07.20 无 的制作方法 专利 取得 电子产品保护 发明 原始 2 发行人 2012102526898 2012.07.20 无 套制作工艺 专利 取得 一种免翻盖可 发明 原始 3 视保护套及其 发行人 201410564391X 2014.10.22 无 专利 取得 制作方法 发明 受让 4 杀菌手机护壳 发行人 2015800022836 2015.02.02 无 专利 取得 一种耐磨导热 发明 受让 5 硅橡胶材料及 发行人 2015109323934 2015.12.15 无 专利 取得 其制备方法 一种抗黄变抗 菌手机壳保护 发明 受让 6 杰之洋 2016105919647 2016.07.26 无 套及其制备方 专利 取得 法 电子产品保护 实用 原始 7 发行人 2010205504276 2010.09.30 无 套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8 数码产品背夹 发行人 2010205504079 2010.09.30 无 新型 取得 数码产品支架 实用 原始 9 发行人 2010205504134 2010.09.30 无 保护壳 新型 取得 带支架的数码 实用 原始 10 发行人 2010205504149 2010.09.30 无 产品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保护数码产品 实用 原始 11 发行人 201020550412X 2010.09.30 无 的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2 数码产品外壳 发行人 2010205504083 2010.09.30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3 手腕套 发行人 2010206042471 2010.11.12 无 新型 取得 数码产品保护 实用 原始 14 中创卓越 2011201486428 2011.05.11 无 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5 背夹 中创卓越 2011201486305 2011.05.11 无 新型 取得 带背夹的保护 实用 原始 16 中创卓越 2011201486220 2011.05.11 无 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 保护壳 中创卓越 2011201486184 2011.05.11 无 新型 取得 带旋转支架的 实用 原始 18 数码产品保护 中创卓越 2011201486273 2011.05.11 无 新型 取得 套 耳机架及设有 实用 原始 19 发行人 2011204131564 2011.10.26 无 耳机架的耳机 新型 取得 3-3-2-121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实用 原始 20 耳机架 发行人 2011204131615 2011.10.26 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1 手机保护套 发行人 2011204131600 2011.10.26 无 新型 取得 快速对位保护 实用 原始 22 中创卓越 2011204697717 2011.11.23 无 贴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3 IPhone手机套 发行人 2012203538239 2012.07.20 无 新型 取得 数码产品保护 实用 原始 24 发行人 2012201701876 2012.04.20 无 组件 新型 取得 电子产品保护 实用 原始 25 发行人 2012203539763 2012.07.20 无 套 新型 取得 一种手持智能 实用 原始 26 发行人 2012203539320 2012.07.20 无 终端保护套 新型 取得 具有内扣边的 实用 原始 27 热熔贴合 发行人 2012203538578 2012.07.20 无 新型 取得 IPhone手机套 便携式电子设 实用 原始 28 中创卓越 2013201443563 2013.03.27 无 备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便携式电子设 实用 原始 29 中创卓越 2013201444424 2013.03.27 无 备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便携式电子设 实用 原始 30 中创卓越 2013201443578 2013.03.27 无 备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便携式电子设 实用 原始 31 中创卓越 201320144353X 2013.03.27 无 备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便携式移动电 实用 原始 32 中创卓越 2013205628037 2013.09.11 无 子设备保护壳 新型 取得 多功能平板电 实用 原始 33 发行人 201420353026X 2014.06.27 无 脑底座 新型 取得 多次套啤手机 实用 原始 34 发行人 2014203698631 2014.07.04 无 保护套 新型 取得 双面图案保护 实用 原始 35 发行人 2014204645379 2014.08.18 无 套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6 支架保护套 发行人 2014205267368 2014.09.12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带有滑动 实用 原始 37 接听功能的保 发行人 2014205959782 2014.10.15 无 新型 取得 护套 实用 原始 38 插卡保护套 发行人 2014206032514 2014.10.17 无 新型 取得 套啤一体支撑 实用 原始 39 发行人 2014206063993 2014.10.20 无 手机保护套 新型 取得 对接支架保护 实用 原始 40 发行人 2014206145476 2014.10.22 无 壳 新型 取得 具有WIFI增强 实用 原始 41 功能的手机保 发行人 2014206738306 2014.11.12 无 新型 取得 护套 3-3-2-122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具有支架功能 实用 原始 42 的双转轴结构 发行人 2014206739417 2014.11.12 无 新型 取得 保护套 底端脱离式三 实用 原始 43 发行人 2014206737197 2014.11.12 无 防保护壳 新型 取得 防摔手机保护 实用 原始 44 发行人 201420675710X 2014.11.12 无 套 新型 取得 二次注塑的电 实用 原始 45 子通讯产品的 发行人 2014207951287 2014.12.15 无 新型 取得 边框结构 一种无转轴无 实用 原始 46 扣位支架保护 发行人 2015202284099 2015.04.15 无 新型 取得 套 一种支架及一 实用 原始 47 发行人 2015205125215 2015.07.15 无 种充电支架 新型 取得 一种可拆卸又 实用 原始 48 可作支架的充 发行人 2015205236684 2015.07.17 无 新型 取得 电手机壳 TF卡加无线充 实用 原始 49 发行人 2015205240088 2015.07.17 无 电手机壳 新型 取得 分离式电子产 实用 原始 50 发行人 2015205240073 2015.07.17 无 品充电背夹 新型 取得 大容量充电平 实用 原始 51 发行人 2015205292735 2015.07.20 无 板套 新型 取得 大容量充电平 实用 原始 52 发行人 2015205606022 2015.07.29 无 板套 新型 取得 一种超级防撞 实用 原始 53 防摔高弹性硅 发行人 2015205604258 2015.07.29 无 新型 取得 胶保护套 实用 原始 54 弧形保护膜 发行人 2015205831514 2015.08.05 无 新型 取得 超薄铝合金框 模内注塑加超 实用 原始 55 发行人 201520584845X 2015.08.05 无 薄镜片可触摸 新型 取得 皮套面盖 无线充电手机 实用 原始 56 发行人 2015205941459 2015.08.07 无 支架 新型 取得 超薄铝合金框 实用 原始 57 模内注塑皮套 发行人 2015206108344 2015.08.14 无 新型 取得 面盖 高硬度复合板 与注塑PC板组 实用 原始 58 发行人 2015211313993 2015.12.30 无 成的可触摸皮 新型 取得 套面盖 多功能防水保 实用 原始 59 发行人 2015211338859 2015.12.30 无 护套 新型 取得 3-3-2-123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弧形硅胶钢化 实用 原始 60 玻璃无缝保护 发行人 2016200199359 2016.01.08 无 新型 取得 膜 内置磁铁多功 实用 原始 61 发行人 2016200172498 2016.01.08 无 能保护套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62 半自动贴膜器 发行人 2016207260004 2016.07.08 无 新型 取得 一种耐磨损模 实用 原始 63 杰之洋 2017201593713 2017.02.21 无 具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指 实用 原始 64 杰之洋 2017201584979 2017.02.21 无 环扣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点阵透光 实用 原始 65 杰之洋 2017201585399 2017.02.21 无 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智能终端 实用 原始 66 杰之洋 2017201586527 2017.02.21 无 的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斜行位脱 实用 原始 67 杰之洋 2017201554600 2017.02.21 无 扣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底流道多 实用 原始 68 杰之洋 2017201554761 2017.02.21 无 点进胶推坷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推坷 实用 原始 69 杰之洋 2017201557632 2017.02.21 无 弹块 新型 取得 一种高弹性防 实用 原始 70 发行人 2017201353461 2017.02.15 无 摔抗震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一种自带吸附 实用 原始 71 功能车载导航 发行人 2017201355274 2017.02.15 无 新型 取得 固定架 一种全自动化 实用 原始 72 生产的推坷弹 发行人 2017201355293 2017.02.15 无 新型 取得 块 一种液态硅胶 实用 原始 73 发行人 2017201453510 2017.02.17 无 防水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带压合支 实用 原始 74 架扣的皮套支 发行人 2017201483075 2017.02.17 无 新型 取得 架 一种多功能磁 实用 原始 75 发行人 2017201483094 2017.02.17 无 吸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防 实用 原始 76 发行人 2017201472121 2017.02.17 无 水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带滑屏功 实用 原始 77 能的防震保护 发行人 2017203020453 2017.03.24 无 新型 取得 套 一种防水纹保 实用 原始 78 发行人 2017207639566 2017.06.28 无 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金属效果 实用 原始 79 边框的多层保 发行人 2017207838428 2017.06.30 无 新型 取得 护套 一种软胶、硬 实用 原始 80 发行人 2017207838964 2017.06.30 无 胶和钢化玻璃 新型 取得 3-3-2-124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体成型的保 护套 一种玻璃软胶 实用 原始 81 发行人 2017207839134 2017.06.30 无 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金属效果 实用 原始 82 发行人 2017207839257 2017.06.30 无 边框的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手机设备 实用 原始 83 发行人 2017211479023 2017.09.08 无 固定夹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手机自拍 实用 原始 84 发行人 2017211479199 2017.09.08 无 杆转轴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手机自拍 实用 原始 85 发行人 2017211479292 2017.09.08 无 杆双转轴机构 新型 取得 无线充电车载 实用 原始 86 发行人 2017216365917 2017.11.29 无 支架 新型 取得 记忆软体保护 实用 原始 87 发行人 2018206088170 2018.04.26 无 套 新型 取得 一种车载指环 实用 原始 88 发行人 2018209586708 2018.06.21 无 支架 新型 取得 一种手机防摔 实用 原始 89 中创卓越 2018210708284 2018.07.06 无 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一种防眩光抗 实用 原始 90 蓝光玻璃手机 发行人 2018211233738 2018.07.16 无 新型 取得 膜 一种防眩光玻 实用 原始 91 发行人 2018211601227 2018.07.16 无 璃手机膜 新型 取得 一种减振耐刮 实用 原始 92 中创卓越 2018213894646 2018.08.28 无 型手机壳 新型 取得 一种全透后盖 实用 原始 93 中创卓越 2018213894896 2018.08.28 无 手机壳 新型 取得 一种磨砂背板 实用 原始 94 中创卓越 2018213895013 2018.08.28 无 手机壳 新型 取得 一种耐摔、阻 实用 原始 95 燃型、便携式 中创卓越 2018218439322 2018.11.09 无 新型 取得 移动电源外壳 一种组合安装 实用 原始 96 中创卓越 2019201196239 2019.01.23 无 式香薰风扇 新型 取得 一种可拆卸的 实用 原始 97 中创卓越 2019203983239 2019.03.27 无 旋转香薰风扇 新型 取得 一种军工级防 实用 原始 98 中创卓越 2019207600635 2019.05.24 无 摔保护壳 新型 取得 一种全透明防 实用 原始 99 中创卓越 2019207610586 2019.05.24 无 摔手机保护套 新型 取得 一种透明全包 实用 原始 100 中创卓越 2019207612473 2019.05.24 无 型手机保护套 新型 取得 3-3-2-125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透明防脏 原始 实用 101 污防摔的手机 中创卓越 2019207822359 2019.05.28 无 新型 取得 保护壳 多功能一体三 原始 实用 102 角支架手机套 发行人 2019209846413 2019.06.27 无 新型 取得 及平板电脑套 平板电脑通用 实用 原始 103 发行人 2019212136462 2019.07.30 无 款保护套 新型 取得 多功能一体可 原始 实用 104 无线充三角支 发行人 2019212708423 2019.08.07 无 新型 取得 架手机套 一种多层分散 原始 实用 105 吸收式防摔手 中创卓越 2019214878433 2019.09.09 无 新型 取得 机壳 磁吸海马扣移 原始 实用 106 动电子产品保 发行人 2019214978573 2019.09.10 无 新型 取得 护套 一种具有装饰 实用 原始 107 中创卓越 2019215718075 2019.09.20 无 元件的手机壳 新型 取得 多功能插卡站 实用 原始 108 发行人 2019220114624 2019.11.20 无 立手机套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功能一 原始 实用 109 体带活动支架 发行人 2019223818018 2019.12.26 无 新型 取得 手机套 耳塞挂(EAP- 外观 原始 110 发行人 2011303843302 2011.10.26 无 39JP) 设计 取得 数码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11 (弧度皮套 发行人 2012303293932 2012.07.20 无 设计 取得 款) 外观 原始 112 手机保护套 发行人 2014300920071 2014.04.16 无 设计 取得 滑动解锁手机 外观 原始 113 套(HT- 发行人 2014302179411 2014.07.02 无 设计 取得 745JA) 外观 原始 114 电子产品皮套 发行人 2014302179464 2014.07.02 无 设计 取得 带支架的手机 外观 原始 115 保护套 发行人 2014302180527 2014.07.02 无 设计 取得 (HT29JA) 透明皮料保护 外观 原始 116 发行人 2014302181178 2014.07.02 无 套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17 发行人 2014302181197 2014.07.02 无 (PU+PC)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18 发行人 2014302182382 2014.07.02 无 (HT-59JA)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19 手机保护壳 发行人 2014302401144 2014.07.16 无 设计 取得 3-3-2-126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120 手机保护套 发行人 2014301960466 2014.06.23 无 设计 取得 平板电脑支架 外观 原始 121 发行人 2014302401163 2014.07.16 无 保护套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22 手机保护壳 发行人 2014304064395 2014.10.24 无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WIFI增强移 外观 原始 123 发行人 201530092923X 2015.04.10 无 动支撑HA- 设计 取得 39D)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24 发行人 2015300929193 2015.04.10 无 (时尚三防) 设计 取得 三角支架手机 外观 原始 125 发行人 201530098788X 2015.04.15 无 壳 设计 取得 带无线充电的 外观 原始 126 车载手机支架 发行人 2015302064198 2015.06.19 无 设计 取得 (1) 带充电背夹的 外观 原始 127 平板保护套 发行人 201530206172X 2015.06.19 无 设计 取得 (AIR2平板) 可拆卸手机充 外观 原始 128 电保护壳(支 发行人 2015302061787 2015.06.19 无 设计 取得 架式) 带无线充电的 外观 原始 129 车载手机支架 发行人 2015302063617 2015.06.19 无 设计 取得 (2) 拆卸可作支架 外观 原始 130 发行人 2015302064179 2015.06.19 无 的充电手机壳 设计 取得 带无线充和SD 卡的手机保护 外观 原始 131 壳 发行人 2015302064200 2015.06.19 无 设计 取得 (IPHONE6/6 +) 带移动电源的 外观 原始 132 手机壳(分离 发行人 2015302591389 2015.07.17 无 设计 取得 式 U6) 带移动充电电 源和支架的手 外观 原始 133 发行人 2015302591726 2015.07.17 无 机壳(时尚车 设计 取得 造型 U6) 外观 原始 134 平板保护套 发行人 2015302850769 2015.07.31 无 设计 取得 带自拍杆的手 外观 原始 135 机保护壳(便 发行人 2015302591251 2015.07.17 无 设计 取得 携式) 智能手表充电 外观 原始 136 发行人 2015302544602 2015.07.15 无 支架 设计 取得 3-3-2-127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137 平板保护皮套 发行人 2015302849704 2015.07.31 无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壳 外观 原始 138 发行人 2015302850754 2015.07.31 无 (液态硅胶)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39 平板保护套 发行人 2015302850773 2015.07.31 无 设计 取得 平板套(带可 外观 原始 140 伸展扩大的键 发行人 2015302847925 2015.07.31 无 设计 取得 盘) 手机保护膜 外观 原始 141 (iphone/三 发行人 2015303167153 2015.08.21 无 设计 取得 星) 外观 原始 142 手机皮套 发行人 2015303167401 2015.08.21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43 平板保护套 发行人 2015302847450 2015.07.31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44 包装盒 发行人 2016303115257 2016.07.08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45 半自动贴膜器 发行人 2016303119794 2016.07.08 无 设计 取得 车载支架(无 外观 原始 146 发行人 2017306046107 2017.12.01 无 线充电)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47 (U10- 发行人 2017304503517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5546DA)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48 (U10- 发行人 2017304503536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3977DA)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49 (U10- 发行人 2017304503555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3011DA)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50 发行人 2017304503714 2017.09.21 无 (U8-357)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51 (U10- 发行人 2017304507734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3941DA)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52 (U10- 发行人 2017304507753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3924DA)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53 (NT8- 发行人 2017304510826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5546DA)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54 (U10- 发行人 2017304510968 2017.09.21 无 设计 取得 3940DA) 数码产品保护 外观 原始 155 中创卓越 2011301040060 2011.05.04 无 套 设计 取得 3-3-2-128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SA/LG/SN- 2531G) 数码产品保护 外观 原始 156 中创卓越 2011301040041 2011.05.04 无 套(SN-302) 设计 取得 数码产品保护 外观 原始 157 中创卓越 2011301040037 2011.05.04 无 套 设计 取得 手机套 外观 受让 158 (SPOTS波尔 中创卓越 201330085704X 2013.03.27 无 设计 取得 卡系列) 手机套 外观 受让 159 (RAPT魔幻 中创卓越 2013300855294 2013.03.27 无 设计 取得 空间系列) 手机套 (SCENE 外观 受让 160 中创卓越 2013300856511 2013.03.27 无 PLUS炫晶系 设计 取得 列) 手机套(刀锋 外观 受让 161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3300857410 2013.03.27 无 设计 取得 720°系列) 便携式移动电 外观 受让 162 中创卓越 2013304380699 2013.09.11 无 子装置保护壳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受让 163 (DASH睿杰 中创卓越 2013306164406 2013.12.11 无 设计 取得 系列) 旅行充电器 外观 受让 164 (XR 中创卓越 2013306166863 2013.12.11 无 设计 取得 DUAL) 保护套 外观 受让 165 (ipadmini智 中创卓越 2013306166882 2013.12.11 无 设计 取得 能支架系列) 车载充电器 外观 受让 166 中创卓越 201330616690X 2013.12.11 无 (XC) 设计 取得 音频连接器 外观 受让 167 中创卓越 2013306163704 2013.12.11 无 (AUX)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DASHICON 外观 受让 168 中创卓越 2013306163812 2013.12.11 无 艺术印花系 设计 取得 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受让 169 (SHILD宝盾 中创卓越 2013306166897 2013.12.11 无 设计 取得 系列) 保护套 (ipadminiSM 外观 受让 170 中创卓越 2013306169414 2013.12.11 无 ARTJACKET 设计 取得 欧罗系列) 儿童手环 外观 受让 171 中创卓越 2014301837476 2014.06.16 无 (KF001) 设计 取得 3-3-2-129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172 手机防摔壳 中创卓越 2018303632801 2018.07.06 无 设计 取得 手机防摔保护 外观 原始 173 中创卓越 2018303627273 2018.07.06 无 壳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74 迷你风扇 中创卓越 2018303627269 2018.07.06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75 手机前膜 发行人 2018303830728 2018.07.16 无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76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830473334X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Ultra) 手机壳(Dash 外观 原始 177 中创卓越 2018304733354 2018.08.24 无 软性边框) 设计 取得 手机壳 外观 原始 178 (Defense360 中创卓越 2018304734925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X) 手机壳(干花 外观 原始 179 中创卓越 201830473503X 2018.08.24 无 贝壳)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80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8304735010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Shield) 手机壳 外观 原始 181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8304732154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Clear) 手机壳 外观 原始 182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830473221X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360)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83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8304733369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Lux)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84 (Defense Lux 中创卓越 2018304735133 2018.08.24 无 设计 取得 Dropshield) 电镀透明手机 外观 原始 185 中创卓越 2018304730303 2018.08.24 无 壳 设计 取得 补妆镜(无线 外观 原始 186 中创卓越 2018305265099 2018.09.19 无 充) 设计 取得 移动电源 外观 原始 187 中创卓越 2018305303372 2018.09.20 无 (Defense)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88 数据线 中创卓越 2018306636452 2018.11.21 无 设计 取得 保护套(无线 外观 原始 189 中创卓越 2018306683082 2018.11.23 无 蓝牙耳机) 设计 取得 3-3-2-130 序 专利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权利 外观 原始 190 数据线 中创卓越 2018306683063 2018.11.23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91 移动电源 中创卓越 2018306683097 2018.11.23 无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192 音频转接线 中创卓越 2019300077929 2019.01.08 无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93 中创卓越 2019302394020 2019.05.16 无 (透明)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94 中创卓越 2019302393634 2019.05.16 无 (tactical)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95 中创卓越 201930239299X 2019.05.16 无 (prime)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96 中创卓越 2019302369175 2019.05.16 无 (Air) 设计 取得 手机保护套 外观 原始 197 中创卓越 2019302368933 2019.05.16 无 (360X) 设计 取得 保护套(V01- 外观 原始 198 发行人 2019302532618 2019.05.22 无 398VO) 设计 取得 保护套(V01- 外观 原始 199 发行人 2019302537221 2019.05.22 无 740VO) 设计 取得 耳机保护套 原始 外观 200 (Defense 中创卓越 2019303940008 2019.07.23 无 设计 取得 Trek) 平板通用款保 外观 原始 201 发行人 2019304094270 2019.07.30 无 护套 设计 取得 耳机套 外观 原始 202 发行人 201930503252X 2019.09.12 无 (5811IN) 设计 取得 3-3-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