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认为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58.49 万元(不含
增值税)。
(二)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就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的业务发展。(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荣、虞熙春、杨小平
202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