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02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
许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09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8 月 14 日到达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 1,212,549,408.63 元
(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以下统称
“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元)
用于移动智能终端配
件产品扩产项目、研发
招商银行深圳龙
深圳市杰美特 755919298310807 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 445,569,600.00
华支行
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
科技股份有限
目建设
公司
交通银行深圳香 4430660650130021
超募资金 766,718,400.00
洲支行 99578
合计 1,212,288,,000.00
备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094.34 元,与上表合计金额差额为
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保荐费、验资与审计费、材料制作费、律师费、信
息披露费)。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称之为甲方,上述两家银行统称为乙方,东兴证券称之为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卫强、彭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东兴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