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杰美特: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09-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年九月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美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3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4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5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
        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
        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

                          第 1 页 共 5 页
         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被指定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
         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
         理的决策。

第7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
         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指定处理
         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8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9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分
         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的限
         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10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 事由及议题;

                            第 2 页 共 5 页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11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现场、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
         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监事会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
         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监事人数。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
         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至监事会,监事会据此统计表
         决结果,并形成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
         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第12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
         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
         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13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
         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14条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15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
         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16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 3 页 共 5 页
第17条   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 会议出席情况;

         (5)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6)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7)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参
         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18条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
         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
         容。

第19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
         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20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 4 页 共 5 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2)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
            名;

         (3) 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
            权的理由;

         (4)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21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
         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22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
         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
         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23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24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作为《公司章
         程》的附件。

第25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26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4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