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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美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09 月 22
日上午 09:15—2020 年 09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 6 栋 B
座 17 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90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8,000,000 股的 67.89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898,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889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4,853,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04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849,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01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
事杨小平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启用作为正式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6,898,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849,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吴捷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